修例風波|涉灣仔反蒙面法 11被告暴動罪成還柙候判

2022-04-23 12:56

2019年政府實施《禁蒙面法》後,10月6日有約500名示威者在灣仔一帶集結演變成暴動,6男5女當場被捕,被控暴動和使用蒙面物品等罪。經審訊後,法官林偉權今早於區域法院裁決指眾被告所帶裝備均非普通人隨身帶備物品,而是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者的裝備,而且在警方推進時於附近被制服或扣查,故裁定全部11人暴動罪成,其中7人同時被裁定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28歲男售貨員案發後褲袋被搜出1支雷射筆,在公眾地方管有藏有攻擊性武器罪亦罪成。林官押後判刑至下月7日,以待索取背景及教導所報告,期間眾被告還柙看管。

林官裁決時指出當日下午5時許有約500名群眾在軒尼詩道聚集,打碎磚頭投擲燃燒彈縱火等,警方近6時在史釗域道向東推進,越過杜老誌道後跑前捉截擠擁後退的示威者,分別在紅磡冰室及中國銀行外制服或扣查11名被告,距防線約200至300米。林官分析途人可經橫街離開,故11人絕非路過旁觀者。

林官提及被告仇銘芝背囊內有口罩、索帶及護目鏡;梁耀文帶有護目鏡、防毒面罩、面巾、泳鏡、口罩、水槍和通渠水;黎樂恆帶有防毒面罩、口罩、手套及保鮮紙;何高僑帶有防毒面罩、口罩和勞工手套;梁偉楓帶有護目鏡、口罩;林永聰帶有防毒面罩、圍巾、手套及口罩;張鳳嬌帶有防毒面罩、泳鏡、口罩、手套及頭盔;岑朗賢帶有黃頭盔、護目鏡、泳鏡、口罩、手套、3把剪刀及2包索帶;蘇朗豪管有勞工手套、泳鏡及雷射筆;余雪菁帶有口罩及防毒面罩;梁思婷則帶有口罩、圍巾、手套、護目鏡及生理鹽水。林官認為眾被告所帶裝備均非普通人隨身帶備物品,而是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者的裝備,各人均無合法理由攜有。

岑朗賢(右)。資料圖片
岑朗賢(右)。資料圖片

林官總結眾被告蓄意裝備好自己到場,明知暴動發生仍選擇留下壯大聲勢,故裁定11人暴動罪成。其中梁耀文、何高僑、林永聰、張鳳嬌、岑朗賢及余雪菁不爭議管有各自蒙面物品,連同梁思婷另被裁定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而蘇朗豪案發後褲袋被搜出1支雷射筆,打算在暴動期間用以照射警方影響視線,具傷人意圖,故在公眾地方管有藏有攻擊性武器罪亦罪成。

11名被告依次為30歲女文員仇銘芝、23歲男學生梁耀文、32歲建築男工人黎樂恆、21歲女學生何高僑、29歲男文員梁偉楓、19歲男學生林永聰、29歲女社工張鳳嬌、18歲男學生岑朗賢、30歲男售貨員蘇朗豪、19歲女學生余雪菁及28歲女文員梁思婷,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至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梁耀文、何高僑、林永聰、張鳳嬌、岑朗賢、余雪菁及梁思婷另被控一項在身處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涉及防毒面具和掛耳式口罩等。蘇朗豪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藏有攻擊性武器罪,管有1枝雷射筆。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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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偉楓。資料圖片
梁偉楓。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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