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12港人之一郭子麟及19歲學生認暴動罪 33警證人准匿名

2022-04-12 14:00

案發當日理工大學附近多處街道出現暴動。資料圖片
案發當日理工大學附近多處街道出現暴動。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8日理工大學一帶發生連串衝突,警方當晚在油麻地碧街附近拘捕了213人,一共分拆21單案件處理。其中一宗涉及13名被告的暴動案今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處理,「12港人」之一的19歲港大生郭子麟及19歲IVE學生林敏諾今承認一項暴動罪,香官裁定二人罪成,求情及判刑押後處理。其餘11名被告否認暴動、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11人的審訊押後至本周四(4月14日)上午九時,以待控方準備同意案情。香官另頒布本案33名「飛虎隊」警方證人的匿名令,下令任何人不得公開他們的姓名、警員編號、相片等資料。

辯方今午嘗試向法庭申請為林敏諾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但香官認為現時並非索取報告的適合時間,將容後再處理。林敏諾及郭子麟的求情陳詞暫訂於5月30日上午九時進行,二人期間需還柙監房看管。

13名被告依次為文員李卓珩(23歲)、地盤工陳駿煒(24歲)、IVE學生劉嘉樂(23歲)、攝影師鄭家裕(30歲)、IVE學生林敏諾 (19歲)、獸醫護士廖卓賢(21歲)、理大學生馬宇亮(24歲)、酒店接待員謝澔庭(22歲)、倉務員容家俊(23歲)、運輸工勞尚文(22歲)、學生梁楀燊(18歲)、無業的張賀祺(28歲)、港大工程系學生郭子麟(19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部分被告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所涉物品為板手、六角匙、雷射裝置、鎚、打火機、鉗、索帶、噴漆等。

由左至右:鄭家裕、張賀祺、謝澔庭、李卓珩及劉嘉樂。
由左至右:鄭家裕、張賀祺、謝澔庭、李卓珩及劉嘉樂。
勞尚文及容家俊。
勞尚文及容家俊。

控方甫開庭時為本案33名隸屬「飛虎隊」警方證人向法庭申請匿名令,亦申請警方證人使用特別通道出入法庭作供,申請理由是「飛虎隊」須執行特別職務,身份必須保持機密,否則會妨礙其工作。香官遂下令任何人不得公開本案33名隸屬「飛虎隊」警方證人的姓名、警員編號、相片、住址、學術背景等資料。

兩名19歲男被告林敏諾及郭子麟今各自承認一項暴動罪,林原本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郭原來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四罪則獲准存檔法庭不繼續檢控。

二人的同意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晚上,大批示威者於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聚集,示威者多次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雜物等,亦堵塞附近一帶的道路。警方多次發射催淚煙以驅散示威者,示威者在與警方對峙期間,無視警方口頭和舉旗的警告繼續集結及逗留,用雷射光線照射警方,示威者共向警方投擲了250枚汽油彈,汽油彈爆發引致車道上多處着火,令彌敦道行車道上火光熊熊。

警方當晚近11時半展開圍捕行動,林敏諾離開暴動現場時左手正手持玻璃瓶瓶口有白布,身上有士巴拿、易燃汽體、汽油、六角匙等物件,林被截停倒地後手持玻璃瓶掙扎起身,及後玻璃瓶撞在地上爆裂,警員被地上玻璃碎片割傷左手食指流血受傷。郭子麟跑離暴動現場時,左手正手持打火機,在近咸美頓街被截停,身上有頭盔、防毒面具、雷射筆、鉗、電筒等物件。二人承認連同其他人一起,參與了涉案的上述暴動。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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