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及盜竊19萬元遭廉署起訴 私營街市前經理判囚16個月

2022-04-22 17:01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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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私營街市前經理,控告他就攤檔租賃事宜從兩名租戶收取賄款共34,000元,以及偷取另外3名租戶的租金共逾157,000元。被告今日(4月2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16個月。

葉永成,61歲,卓億投資有限公司(卓億)前街市經理,承認13項罪名,即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11項盜竊,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被告另外3項盜竊控罪,則留區域法院法庭檔案。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稱,貪污及盜竊同屬嚴重罪行,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法官又命令被告須把25,000元仍未歸還的賄款交予卓億。

案發時卓億是馬鞍山新港城中心街市的營運商。被告是該街市的街市經理,負責管理其日常運作,包括處理租賃事宜及向租戶收取租金。如租戶未能如期支付租金,被告須向有關租戶收取應付利息。

被告2018年9月及2019年1月,分別從一名電工及一名食肆經營者收取9,000元及25,000元,以轉介該電工分租一個攤檔及轉介該食肆經營者租用另一個攤檔。被告最終把9,000元賄款歸還該電工。

案情透露,卓億不容許被告就該街市的租賃事宜向租戶索取及接受利益。

被告又於2017年12月至2019年6月期間,先後10次向另一名食肆經營者及一名魚檔東主追收租金,以及因逾期繳交租金而須向卓億支付的利息。被告從該兩名租戶收取10張總值逾13萬元的支票,但卓億從沒有收到該些租金或利息款項。

廉署調查發現,其中9張支票最終存入被告的個人銀行戶口,餘下一張支票則存入了被告一名朋友的銀行戶口。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2019年6月至11月期間,從一名生果檔東主收取租金及欠租,涉及現金共39萬元。但卓億最終只收到367,000元,餘下約23,000元從未存入卓億的銀行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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