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賄3.7萬虛報下屬促成2宗交易 中原地產前分行經理押7月答辯

2022-04-22 16:11

中原地產前分行經理准保釋,案件押7月再訊。 資料圖片
中原地產前分行經理准保釋,案件押7月再訊。 資料圖片

31歲中原地產代理公司前分行經理被廉署落案起訴,控告他涉嫌從下屬接受賄款共逾3.7萬港元,以報稱對方為促成兩宗物業交易的代理。被告以2500元獲准保釋,今於屯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因需時徵詢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7月4日答辯。

被告戴祖強(31歲)為中原地產前分行經理,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於案發時是中原地產屯門一間分行的經理,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8年1月9日至2019年2月16日期間,與一名下屬一同串謀,使被告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對方接受兩筆賄款共逾3.7萬港元,作為被告向中原地產表示,該下屬是促成兩宗屯門私人住宅物業買賣交易的代理的誘因或報酬。

法庭記者:華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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