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鋼:金融科技高速發展 業務規模達7.5萬億 須控制金融科技倫理風險

2022-04-14 22:24

■肖鋼被中央免除中證監主席職務。新華社
■肖鋼被中央免除中證監主席職務。新華社

中國證監會原主席肖鋼在發布《構建金融科技倫理治理體系》報告時表示,金融科技高速發展改變了傳統金融業務服務方式和業態,特別是有很大差異的「科技人」與「金融人」的融合,使傳統金融倫理遇到新情況、新問題,數據生產力也帶來人與人之間關系的變化,加強科技倫理治理迫在眉睫。

《構建金融科技倫理治理體系》指,當前金融科技“數字化”“虛擬化”“網絡化”屬性使得金融活動過程出現違約成本低、隱私信息洩漏、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加之金融行業本身的外部性、逐利性、高杠桿特徵,導致倫理問題更加突出。 

報告提供的數據顯示,2020年,中國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機構自主開展以及為金融機構提供技術服務的金融科技業務規模合計7.5萬億元人民幣,金融科技獨角獸企業23家,佔全球金融科技獨角獸企業總數的41%左右。這意味著金融科技一旦存在倫理失范問題,往往會引起較大社會危害。 

肖鋼表示,侵犯隱私、洩露數據、壟斷數據、數據鴻溝等問題帶來的風險事件和不良影響近幾年時有發生,算法歧視和算法控制問題突出。例如,底層算法的不完善、技術路線的偏差等技術失靈,在高頻交易、海量數據等特定場景下一旦觸發風險可能會造成連鎖反應,引發風險急劇擴散的“蝴蝶效應”。 

所以金融科技倫理治理應做到倫理風險可控。金融科技發展變化快、複雜程度高、不確定性強,必須安裝“控制閥”,建立審慎評估制度。對新技術運用、新產品開發要有清晰控制流程與問責機制,確保行為可中斷、過程可逆轉、責任可追溯。 

報告建議,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設立專門的金融科技倫理委員會,指導和協調推動金融科技倫理治理體系建設。同時,由簡到繁、由易到難構建多層次金融科技倫理規則體系,實施金融科技倫理標準,強化對違反金融科技倫理有關行為的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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