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管條例監管不力 無良劏房業主按人頭濫收水電費

2022-04-13 07:56

葉先生(小圖)認為業主自訂水電收費,對租客不公平。
葉先生(小圖)認為業主自訂水電收費,對租客不公平。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由今年一月起實施,遏止業主濫收租金,同時規定不得收取高過實際帳單的水電費,否則罰款一萬元,但有無良業主懶理法例,當劏房租客是水魚。有租客指業主拒絕安裝獨立水錶,私自按人頭亂收費。亦有租客稱在條例生效後,業主私自加電費逾兩成。有關注團體指,租客多怕遭迫遷,敢怒不敢言,促請當局加強巡查和執法。

任職清潔工人的黃女士,獨居葵涌一個一百呎劏房,月租四千二百元,「每月人工只有九千元,房租花咗一半收入,平時好慳。」她指租管條例生效前,業主沒趁機加租,但濫收水電費,「這裏三間劏房,我們早前要求業主為每戶安裝獨立水錶,方便計錢,但他說不想花錢而拒絕。」黃說,現時水費按人頭計,每月每人七十元,「我有洗衣機,計我兩個人,即是每月水費一百四十元,好貴。」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成員周美芝表示,政府部門應加強巡查執法,防止劏房業主濫收水電費。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成員周美芝表示,政府部門應加強巡查執法,防止劏房業主濫收水電費。


黃指按人頭收水費不公平,因為按水務署規定,每個住宅每期帳單享首十二平方米的免費用水限額,「這裏三戶人,即每戶應有四平方米免費用水,但業主按人頭硬性收費,我們一毫子優惠也沒有。」她發現水費亦遠高於實際賬單,「很多朋友一家幾口,每個季度(三個月)只付三、四百元水費,我一個人每個月就畀一百四十元,業主一定有賺。」至於電費,雖有獨立電錶,但業主指涉行政手續,竟每度電收一元五角,比電力公司的一元二八角,高出近兩成,「業主蠱惑,早前熱水爐壞了,說租管後不能加租,所以不會負責,要我自費更換,好離譜。」
租客憂被迫遷 敢怒不敢言

從事運輸的葉先生跟太太租住觀塘一個劏房,月租五千元。葉說,劏房有獨立水電錶,但收費計算比實際賬單高兩成。他說,以為租管條例生效後,業主不再濫收水電費,租客獲較大保障,但事與願違,「條例生效沒多久,業主就話要加電費,每度電由一元五角加至一元七角,加幅超過一成。以前每月大概二百元電費,現在要多交大約三十元,加重生活負擔。」他慨歎劏房環境差,業主照濫收水電費,對租客不公平,「業主好像不怕租管條例,繼續胡亂收費。」他擔憂業主愈來愈過份,促請政府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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