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搶文件案發還開審 辯方指馬紹祥「惡人先告狀」
2022-01-19 17:40
因多宗非法集結案而正服刑的立法會前議員「長毛」梁國雄,涉在2016年11月在任期間的房屋及發展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罪。2018年裁判官嚴舜儀裁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不適用於檢控議員,律政司不服裁決並上訴得直,案件今發還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指稱,被告的作為僅是抗議及表達不滿,而事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但馬報警處理,是「惡人先告狀」。
已轉投私人市場的馬紹祥今出庭作供。他表示被告在會上要求提供涉事顧問公司的文件,惟他當日沒有帶在身上,故回答沒有。被告突然離席走向自己面前說話,馬遂連人帶椅向後退,被告再伸手拿起含機密資料的文件夾。他形容自己當時「來不及反應」,「唔expect佢會搶」,但同意被告之後有返回座位,文件夾中的資料亦無遺失。
辯方大律師吳宗鑾盤問時指,會議根據傳媒的稱呼,是圍繞「橫洲事件」討論。而事件的關注點,在於是否涉及「官商鄉黑」勾結和顧問公司在未經批准下將政府機密資料洩漏予第三方,受大眾廣泛關注。庭上播放被告及數名時任議員,包括陳志全、鄺俊宇等的發言片段,他們分別批評局方準備工夫粗疏,又質疑局方根本備有文件,但不願提供。
時任會議主席麥美娟亦有出庭作證,辯方質疑,麥的助理在馬作供期間到庭旁聽,事後有與她談起作供事宜,做法不恰當。而即使麥並無著助理入庭,她有義務提醒對方避嫌。麥回應,自己只是希望了解會議進度,無要求他這樣做。至於案情部分,她提到,被告由離席至沒有按照指示交還文件的一連串行為違反《議事規則》,認為他會妨礙會議進程,故逐他出會議廳。案件明日續審。
被告梁國雄(65歲)否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罪,即於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會議時引起騷亂,致該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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