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涉受管制空域放氣球及阻差表證成立 押下月15日裁決

2022-01-17 12:45

李卓人。 資料圖片
李卓人。 資料圖片

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社民連曾健成涉去年元旦到金鐘請願期間放飛一個寫有「釋放政治犯」的氫氣氣球,又以手阻擋警員。他否認在管制區域放飛氣球及阻差辦公兩項傳票控罪,案件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高級督察鍾廷森供稱,在三次警告無效向二人表明氣球須沒收,李曾表示:「唔得」,並將繩尾交給曾,他上前阻止時遭李以手阻攔,未幾氣球已升空。

控方已舉證完畢,裁判官葉啓亮裁定本案表證成立,李卓人選擇不自辯,案件押後至2月15日裁決。

鍾廷森指,當日下午約4時15分接報添馬公園附近有團體集會,並從公園3號觀景台見到曾健成手持一個體積超過2米的氣球連橫額,認為會對公眾造成影響,故上前給予警告。之後二人收起橫額,先後步往立法會道東面行人道,鍾發出第二次警告,李卓人手持繩尾,另一名男子則將橫額及繩尾的另一端交給曾健成。鍾表示,相信李當時欲放飛氣球,故給予第三次警告。

李卓人否認於2021年1月1日在香港金鐘立法會道,與曾健成在本地受管制的空域放飛一個氣球,而該氣球超過兩米,及在同時同地阻礙高級督察鍾廷森依法執勤。曾早前已承認放飛氣球罪,被罰款2500元。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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