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勞審處裁決向兩僱員支付工資 公司負責人被判囚1個月緩刑1年

2021-12-30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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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公司負責人員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向兩名僱員支付工資及勞資審裁處裁斷的款項,被勞工處檢控。有關負責人員今日(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1個月,緩刑1年。此外,法院亦命令該負責人員支付尚欠其中一位僱員約4萬元的款項。

譽高發展(控股)有限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或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2名僱員的工資。另外,該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14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給2名僱員,涉及款額合共約5.6萬元。該負責人員負責公司的營運、決策、財務及人事管理等,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該負責人員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而犯有,故負責人員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及公司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僱員工資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僱員裁斷款項。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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