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工程公司及董事涉欠薪 共罰款逾10萬元

2021-11-18 20:20

兩宗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兩宗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建利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因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向一名員工支付假期薪酬、年假薪酬、長期服務金及勞資審裁處的裁斷款項,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3.9萬元,而該公司之董事亦於早前承認有關控罪,被判罰款2萬元。此外,法院亦命令該公司及其董事須共同及個別支付尚欠僱員約13萬元的款項。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向上述員工支付假期薪酬、年假薪酬及長期服務金。該公司亦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勞審處判令到期後14天內,支付約13萬元的裁斷款項予該名僱員。該公司所觸犯的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董事亦被定罪。

另外,溢雅工程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支付工資及勞審處的裁斷款項予一名僱員,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其董事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2.5萬元,合共5萬元。此外,法院亦命令該公司及其董事須共同及個別支付尚欠僱員約29萬元的款項。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規定,在該名僱員的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亦沒有在勞審處斷款項到期日後十14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涉及款額約29萬元。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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