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發布煽動刊物」指控恰當
2021-12-30 04:30
(星島日報報道)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江樂士(見圖),認為以「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立場新聞》七人屬於合適,對於有聲音質疑在殖民時期制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是否不合時宜一事,他斥此說法愚蠢地質疑合法執法活動,而《刑事罪行條例》中所有罪行均是在殖民時期制定,例如謀殺、強姦及受賄等,至今仍合法及合時宜;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是次拘捕涉及社論機會較大,相信不涉及一般新聞報道。
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十條列明,煽動刊物是指「具有煽動意圖的刊物」,而「煽動意圖 」是指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江樂士認為如一群人合謀及協議發布煽動刊物,以達到上述煽動意圖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便屬最恰當指控。
反駁法例非不合時宜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訂明,「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三年,涉案煽動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
他指現時被捕七人未被正式起訴,律政司需根據現有證據,去決定有否充足理據提出起訴,改控或加控其他控罪,而現時仍需觀察事態發展。對於有聲音指「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是殖民時期制定的條例,質疑該罪不合時宜,江樂士反駁指《刑事罪行條例》中的所有罪行,包括謀殺、強姦等罪均在殖民時期制定,其合法性不受影響,本案亦是用正常的法律程序及規則進行,因此不存在任何不公平的問題。其中一名被捕者、立場新聞署理總編輯林紹桐昨被捕後即時辭職,江樂士認為辭職並不影響林在辭職前所犯的罪行,相信對林的控告及日後保釋申請不會有影響。
終院早前公布指,「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無可避免地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須與其他國安法案件一樣,同時考慮到刑事案件及國安法案件的兩個保釋門檻,以決定有否充足理由相信,如批准涉案被告保釋,被告人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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