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乐士:「发布煽动刊物」指控恰当

2021-12-30 04:30

  (星岛日报报道)前刑事检控专员、资深大律师江乐士(见图),认为以「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拘捕《立场新闻》七人属于合适,对于有声音质疑在殖民时期制定「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是否不合时宜一事,他斥此说法愚蠢地质疑合法执法活动,而《刑事罪行条例》中所有罪行均是在殖民时期制定,例如谋杀、强奸及受贿等,至今仍合法及合时宜;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是次拘捕涉及社论机会较大,相信不涉及一般新闻报道。
  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条例》第九及十条列明,煽动刊物是指「具有煽动意图的刊物」,而「煽动意图 」是指意图引起对香港司法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引起香港居民间的不满或离叛,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阶层居民间的恶感及敌意,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江乐士认为如一群人合谋及协议发布煽动刊物,以达到上述煽动意图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便属最恰当指控。
反驳法例非不合时宜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订明,「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第一次定罪可处罚款五千元及监禁两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三年,涉案煽动刊物则予以没收并归予官方。
  他指现时被捕七人未被正式起诉,律政司需根据现有证据,去决定有否充足理据提出起诉,改控或加控其他控罪,而现时仍需观察事态发展。对于有声音指「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是殖民时期制定的条例,质疑该罪不合时宜,江乐士反驳指《刑事罪行条例》中的所有罪行,包括谋杀、强奸等罪均在殖民时期制定,其合法性不受影响,本案亦是用正常的法律程序及规则进行,因此不存在任何不公平的问题。其中一名被捕者、立场新闻署理总编辑林绍桐昨被捕后即时辞职,江乐士认为辞职并不影响林在辞职前所犯的罪行,相信对林的控告及日后保释申请不会有影响。
  终院早前公布指,「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无可避免地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须与其他国安法案件一样,同时考虑到刑事案件及国安法案件的两个保释门槛,以决定有否充足理由相信,如批准涉案被告保释,被告人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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