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塘站燒閘機 三男囚50至54月

2021-12-29 04:30

■案發當晚,九龍塘港鐵站遭人破壞。
■案發當晚,九龍塘港鐵站遭人破壞。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十月九龍塘港鐵站兩部入閘機遭人破壞,四名男子涉投擲汽油燃燒閘機或駕車接應同夥,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等罪,三十三歲技術員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脫,四十歲地盤工人則罪成,主審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向港鐵設施縱火對港鐵職員及乘客產生生命威脅,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阻嚇其他人仿效。乃判同案兩名早前認罪的派對房間東主和送貨員,以及地盤工等三人分別入獄五十至五十四個月,同時須各賠償約九千三百元維修費予港鐵。
  李官指出,本案的縱火行動威脅港鐵站內職員及乘客的生命,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障交通樞紐職員及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同時阻嚇其他人仿效。尤其三名被告夥同行事,通訊紀錄顯示他們有預謀犯案,而案發地亦是港鐵最繁忙的車站之一,認為以五年監禁作為縱火罪的量刑起點,就送貨員曾裕生的縱火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合共四罪判囚五十二個月,黃漢偉及王錦發則分別被判囚五十及五十四個月。
技術員被裁定罪脫
  李官裁決時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技術員鄭偉森與認罪的派對房間東主黃漢偉在案發前的互動不多,鄭很多時候獨自行開。兩人的手機亦沒有有關行動的社交媒體通訊內容,認為鄭在接載黃到九龍塘站前可能不知黃會縱火,裁定他罪脫。
  相反王是知情地犯案,案發前一日他獲黃在WhatsApp告知案發當日會有行動,地盤工人王錦發回答「好」,顯示他同意在九龍塘站縱火。另外,閉路電視拍得王打開車門,黃在車內拿走一個背囊。李官推論王將在縱火所需的材料運送給曾及黃,以及在案發現場附近支援兩人,遂裁定他罪成。案件編號:區域刑事五五三——二○二○。記者 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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