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處長:若工會悼念六四事件被投訴 該處有責任跟進

2021-12-28 11:48

孫玉菡指,職工會的法律定義清晰,工會應捍衛勞工權益。資料圖片
孫玉菡指,職工會的法律定義清晰,工會應捍衛勞工權益。資料圖片

勞工處處長孫玉菡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職工會的法律定義清晰,工會應捍衛勞工權益。他又指,若工會悼念六四事件被投訴,該處有責任跟進。

孫玉菡表示,職工會的法律定義清晰,工會應捍衛勞工權益。他提醒工會不能打着職工會名義,進行明顯不屬於工會的事,否則職工會登記局有權取消其註冊。另外,根據《職工會條例》,工會經費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任何政治目的。被問到若以工會名義悼念南京大屠殺會否違例時,他指若涉及愛國情懷或民族重要性,按常理亦會關注,因此應以常理對待。他又指,若工會悼念六四事件,並有人就此作出投訴,該處則有責任跟進。

另外,在《職工會條例》下,任何人被定罪干犯「附表1」列明罪行,包括欺詐及身為三合會會員等,5年內將不得任工會職員。他指,為履行《港區國安法》,政府會在「附表1」加入國安罪行,目標在明年內將修例草案交上立法會審議,並指暫時沒計畫修改5年的期限。

孫又指,在現時的《建築工程(安全)條例》下,只規定涉及多於10個工人、施工期逾6星期的工程才需呈報,未能涵蓋高風險小型工程,因此打算收緊法定呈報要求,規管施工期短、人數少工程,需在施工前3日報備勞工處,並將訂明高風險工程類別,包括吊棚等,希望明年內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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