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勞資審裁處裁斷向員工支付款項 公司及董事分別判罰款監禁 

2021-12-15 19:50

一公司與董事未按勞資審裁處裁決向員工支付款項罪成,分別被判罰款及監禁。資料圖片
一公司與董事未按勞資審裁處裁決向員工支付款項罪成,分別被判罰款及監禁。資料圖片

勞工處表示,公司「The Supply Hub Limited」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的判令,向6名僱員支付裁斷款項而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其董事早前承認控罪,今天在屯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30萬元及監禁4個月;法院亦已命令公司及其董事,須共同及個別支付尚欠僱員的大約30萬元的款項。 


案情指,該公司沒有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後14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予6名僱員,涉及款額合共約30萬元;而有關罪行是在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公司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裁決向所有僱主及公司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強調處方不會容忍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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