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婆婆」拒示身分證阻差辦公罪成 判囚7日緩刑1年

2021-12-22 16:36

被告王鳳瑤阻差辦公罪成。湯璧瑜攝
被告王鳳瑤阻差辦公罪成。湯璧瑜攝

示威常客「王婆婆」王鳳瑤今年初在將軍澳悼念活動上叫喊示威口號後,拒絕向警員出示身分證。她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7日,緩刑一年。裁判官鍾明新批評被告的證供有多處不合情理、不合邏輯的地方,指警員當時向被告提出合理要求,被告卻刻意阻撓,增加對方執法的難度。

鍾官接納警員21650張綺君的供詞,認為她的回答簡單直接,盤問時沒有動搖,相反被告的供詞多番改動,例如一時稱聽到有警員要求自己出示身分證達3次,一時又稱聽不到指令。而當時張與被告對望,加上張身穿制服,被告必然知道自己是受查對象而對方是警員,從袋子拿出證件根本「十分輕易」。被告又聲稱身體不適,卻可對群眾高叫口號,說法不合理。

被告表示不願意接受社會服務令,因為自己與他人相處有困難,亦因財務問題不能繳付罰款。鍾官明言罰款不足以反映刑責,監禁無可避免,考慮到被告年紀大、就職狀況等因素,判其監禁7天,緩刑1年。被告在求情時批評香港的法治不公,稱不希望警權過大。

被告王鳳瑤(65歲,報稱無業)否認於2021年2月22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警員21650執行公務。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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