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6人被控縱火藏汽油彈等 17歲男生認罪還柙候判
2021-12-03 11:52
4男1女涉於去年初在旺角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投擲汽油彈縱火後逃去,警方在他們租住的酒店房內搜出汽油彈及腐蝕性液體等物品,調查後再拘一人。6人同被控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當中最年輕的17歲男生今承認各一項縱火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另一項縱火罪則獲法庭存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下令被告還柙至12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
控方讀出案情指,被告劉智曦與同案5人去年2月3至5日租住旺角一間酒店客房作犯案基地,期間曾多次到附近的五金舖及便利店購買工具、易燃和腐蝕性液體等材料製作汽油彈,2月4日晚上11時許,兩名休班警長59024和 33347行經案發地點,看見身穿深色衣服、蒙面的其中包括劉在內的5名被告。他們將帆布、圍欄等雜物放在車路,再投擲約5枚汽油彈焚燒上述路障及車路。5人之後逃往附近一所學校旁一條掘頭路換衫,其中一人走向兩警長後被捕,劉與另外4人則逃回酒店。
另一隊警員到酒店調查,劉於客房內被捕。當時房間內充滿汽油味,大量物品散落地放於顯眼處,包括9枚汽油彈、2罐汽油、1個載有重量百分比濃度為94%藍色硫酸的膠樽、1個載有含有丙酮、乙酸乙酯及二甲苯透明有機混合液體的啤酒樽、白砂糖、白毛巾、漏斗等。該些物料足以製造共10枚汽油彈。
經檢驗後,眾被告的衣服及個人物品,以及客房内的衣物、手套、裝備等,大部分均驗出帶有微量易燃物質。而其中一人的手機中發現數張案發期間在客房拍攝的照片,包括劉與機主組裝汽油彈的自拍照,顯示劉當時戴著防毒面罩。劉警誡下稱「當時淨係掟咗一支汽油彈落地下燒姐,無燒到其他嘢。」他承認在涉案彌敦道十字路口投擲一枚在客房內製造的汽油彈,以及連同其他人從酒店出發到某處投擲約5枚汽油彈。
案發時為16歲中三生的被吿劉智曦承認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該交界的一段車路;以及在同年同月3至5日間,在油麻地Casa Deluxe Hotel的一個單位內,保管或控制9枚汽油彈、一瓶易燃液體、兩罐汽油、一樽腐蝕性液體、一包糖、4條毛巾、一個漏斗、一把士巴拿、一把剪鉗、兩把鎚、3罐液化石油氣、4罐噴漆。另一項縱火罪則獲法庭存檔。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今移師於西九龍法院審理。
同案另涉5名被告,陳鴻基(24歲,無業)、陳國強(27歲,運輸工人)、林天詠(20歲,侍應)、莫熙陽 (17歲,中六生)及陳鴻輝。莫及兩名陳姓被告表示擬認罪,將分別在明年5月30日及6月27日正式答辯;餘下不認罪被告則排期於明年6月27日受審。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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