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認偷同袍信用卡買iPhone下周四判刑 求情生活壓力大曾想尋死

2021-12-17 12:15

被告劉晉寧。 資料圖片
被告劉晉寧。 資料圖片

36歲時任上水警署警長前年竊取同袍信用卡後到麥當勞試卡及購入3部iPhone XS。劉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盜竊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6罪,另外4罪存檔法庭。辯方求情指被告需要負擔父親的醫療費用致壓力大,曾買炭放車內,想起兒子無辜才放棄輕生念頭。法官勞潔儀聽畢求情後把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判刑。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顯示其適應障礙症在今年惡化。他在父母離異後負起供養雙親的責任,其父在案發時因工受傷,他主動承擔父親的醫療費用。而被告案發前剛升職為警長令他倍感壓力,他不懂處理壓力又拒絕別人幫助才犯案。被告的妻子形容他脾氣火爆,容易一觸即發,曾與友人在車內爭執而用物品擲向正在駕車的友人。另外,被告曾買炭放車內,當想起稚子無辜才不可作自私行為,才放棄輕生念頭。辯方望法庭將刑期全部同期執行,並視本案為例外情況判處緩刑,被告的友人願聘請他在髮型屋協助打理生意。

控罪指,被告劉晉寧(Johnny)於2019年2月11日至25日,盜竊兩張屬於梁樂倫的恒生銀行信用卡,並於2019年2月28日,從旺角好望角大廈地下麥當勞快餐店內,偷竊一項價值11元的麥當勞物品。他另承認於2019年2月26日至3月2日,分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和尖沙嘴廣東道蘋果店內,3次訛稱自己是涉案信用卡卡主而騙取3部iPhone XS。

被告承認案情指,被告在2019年2月11日在儲物櫃盜取其同袍梁樂倫信用卡A後,兩度在麥當勞消費6元以作「試卡」,梁及後申請信用卡B以作替代,但被告在2019年2月25日從梁的錢包中拿走信用卡B換成信用卡A,其後使用信用卡B四度在麥當勞購買$6至$11的物品「試卡」後,三度到Apple Store購買共三部iPhone XS,梁發現後註銷了信用卡B,被告再度把已被註銷的信用卡B換走信用卡A。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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