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許智峯網上帖文 兩男女被控煽惑投白票

2021-12-17 05:30

■廉署檢控兩名涉煽惑他人投白票男女。
■廉署檢控兩名涉煽惑他人投白票男女。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選舉將於後天星期日舉行,警方及廉署早前以涉嫌公開呼籲他人以不同方式杯葛選舉拘捕十四人,包括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廉署昨日落案起訴其中兩人,控告他們涉嫌在社交媒體,轉載已逃亡海外、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的「如水計畫」帖文,有關帖文煽惑其他人以任何方式處置其選票,致使該選票在立法會選舉中被視為無效,兩人暫獲准保釋,下周二冬至在觀塘法院提堂,是首宗因煽惑他人投白票而被檢控的案件。
廉署昨日發出新聞稿,指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的帖文展開調查,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分案起訴其中兩名早前被捕人士,包括三十六歲銷售員陳健民,以及六十五歲辦公室助理梁月嫦,兩人各被控一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控罪指出,兩人涉嫌分別於今年十月三十日至上月九日或本月十六日期間,在立法會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二人的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一個帖文,該帖文煽惑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其選票,致使該選票在立法會選舉中被視為無效。
廉署獲手令通緝許智峯
  另外,廉署上月底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許智峯及另一名已前往英國的前區議員丘文俊,他們涉嫌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帖文,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今年十月三十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本月十九日投票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條例》第二十七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二十萬元。
  廉署提醒市民必須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廉署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以確保選舉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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