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資不抵債 高院正式頒令清盤
2021-12-16 05:30
(星島日報報道)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根據《公司條例》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交壹傳媒的清盤呈請,法官早前指出壹傳媒現時無人管理兼無力還債,又無足夠業務維持營運或上市狀態,故認為壹傳媒清盤屬基於公眾利益的權宜之計,遂委任譚競正會計師事務所的譚競正及文景城兩人作為壹傳媒的臨時清盤人。壹傳媒的公司清盤呈請聆訊昨早於高等法院進行,壹傳媒沒有公司代表到場,律政司一方交代本周初已備妥相關文件及完成程序,聆案官黃健棠終在無人反對下,宣布將壹傳媒正式清盤。
呈請方為律政司司長,由高級政府律師林卓麟及黃小僑代表,壹傳媒有限公司昨無律師代表。據庭外了解,壹傳媒於本港正式清盤,其台灣業務是否受影響需視乎公司結構而定。法官陳靜芬早前委任臨時清盤人時指,黎智英與其妻子擁有壹傳媒集團近七成股份,壹傳媒於今年六月二十四日停止營運在香港的傳媒業務,包括蘋果日報及《壹週刊》,而壹傳媒現仍營運的公司為主理台灣蘋果日報網上版的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以及經營書刊印刷出版的百樂門印刷有限公司。自今年十月八日起,香港已沒有任何僱員為壹傳媒集團工作,壹傳媒亦多次公布正與潛在買家進行討論出售台灣業務的事宜。壹傳媒現時淨虧損超過二億四千七百二十萬元,當中包括近六億六千萬元無形資產的損失、科技園成功沒收租約後近一億四百萬元損失、員工索償工資近一億二百萬元等。
員工索償工資逾億元
陳官指壹傳媒現處於無人管理的狀態,沒有任何董事或董事會,而且黎智英本人早前亦向法庭申請行使壹傳媒股票的投票權去處理壹傳媒清盤事宜。但壹傳媒沒有公布向黎智英提前償還貸款一億五千萬元的資料,又在今年五月二十六日的公告中指出,壹傳媒持有五億二千一百四十萬元資金,足以最少營運十八個月,而令壹傳媒於今年五月二十七日復牌,及後股價大幅飆升五成多,令公眾投資者在沒有公司流動資金狀況的完整資料下,根據其公告的內容進行股票交易。
陳官又提到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根據《公司條例》委任的審查員陳錦榮,早前發現壹傳媒有數宗可疑交易,包括黎智英擅用公司資源投放於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以及壹傳媒沒有公布向黎智英提前償還一億五千萬元貸款的資料等,指出壹傳媒現時已資不抵債,並無足夠業務維持營運或上市狀態,遂認為下令壹傳媒清盤屬基於公眾利益的權宜之計,同時亦是公平公正的決定,最終按破產管理署的建議,委任安永企業財務服務有限公司的顧智心及徐子超兩人,作為壹傳媒的臨時清盤人,惟顧徐二人於十一月辭任,譚競正會計師事務所的譚競正及文景城,遂獲委任為壹傳媒有限公司臨時清盤人。
案件編號:公司清盤案件三五九——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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