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將生蠔存於不適當溫度 兩食物製造廠遭食環署發警告信

2021-12-14 22:06

食環署人員向食物業處所員工派發食物安全小冊子,介紹存放生蠔的正確方法。政府新聞處圖片
食環署人員向食物業處所員工派發食物安全小冊子,介紹存放生蠔的正確方法。政府新聞處圖片

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及環境衞生部近日加強巡查全港多個持牌食物業處所,確保供不經烹煮而食用的蠔(生蠔)在適當温度下貯存。食環署發言人今日(14日)表示,自上周五(10日)起,食環署在各區加強巡查,至今向兩間分別位於旺角及深水埗的食物製造廠持牌人,就涉嫌將生蠔貯存在不適當的溫度,違反相關持牌條件而發出警告信。行動中,食環署人員亦向食物業處所負責人及員工提供衞生教育並派發食物安全小冊子,介紹存放生蠔的正確方法。

食環署在其發出的受限制食物售賣許可證或書面准許的持證/持牌條件中訂明,所有可供即時食用的生蠔須存放在雪櫃或其分格內,並須與其他食物分隔,而溫度須保持在攝氏零度至四度之間。如發現處所違反上述條件,食環署會視乎實際情況發出口頭或書面警告,甚至考慮取消有關處所的許可證/牌照。此外,以水存養生蠔會損害其品質,以致可能不符衞生證明書所確認的食物標準。

發言人補充指,以水存養是指把活生的蠔浸入水中或透過大量灑水暫存。食品法典委員會在魚類及魚類製品操作規範中訂明,活生的雙殼貝類軟體動物在包裝和離開分銷中心後,不得重新浸入水中或以水噴灑。鹹水缸的水溫通常不足以低至可抑制細菌生長,而不同批次的生蠔混置於同一水缸中,也會造成交叉污染。業界應把擬供直接食用的生蠔保存於受控制、不間斷的冷鏈中,並盡可能縮短貯存時間,以確保安全食用。

發言人又提醒,由於蠔隻以過濾大量海水、吸收在海水中懸浮食物粒子的方式進食,如果養蠔或採蠔的水域水質帶有細菌(例如副溶血性弧菌和創傷弧菌)及病毒(例如諾如病毒和甲型肝炎病毒),這些物質會在蠔的體內積聚。進食未經徹底煮熟的生蠔可能會有直接攝入這些微生物的風險,孕婦、幼童、長者、免疫力弱人士及肝病患者等容易受感染的人士,應避免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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