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員稱見方仲賢解鎖iPhone
2021-12-14 05:30
(星島日報報道)浸大前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前年八月六日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十支雷射筆被捕,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妨礙司法公正三罪,案件在區域法院進入法律爭議階段,辯方反對控方將部分影片或facebook呈堂,法官游德康接納方仲賢被捕後記招的言論及報章專訪為呈堂證供,將來他若然不選擇出庭自辯,法庭仍可依賴相關片段作為混合性供詞。
現年二十三歲的方仲賢在記者招待會及接受媒體專訪時直認購買雷射筆作觀星用途,雖然他購買的是藍光雷射筆,但他不清楚輸出功率,控方指他有招認罪責之嫌。辯方反指內容與三條控罪的元素沒有關連性,游官裁定相關片段內容並非不自願的招認,反指內容包含對方仲賢有利的供詞,將涉案內容歸納為「混合性供詞」,游官表示若然方仲賢不打算出庭自辯,法庭可考慮記招及訪問內容,協助法庭「找出真相」,故裁定涉案片段納入為證據一部分。
裁定涉案片段納入證據
控方提出將無綫電視新聞片段呈堂,以顯示六月後示威者使用雷射筆的情況,因片段廣泛傳播,從而可推論方仲賢購買雷射筆的意圖,游官認為片段不能證明被告管有雷射筆的意圖,故拒絕接納相關片段成呈堂證供。控方試圖將浸大學生會及方仲賢個人的facebook截圖呈堂,游官指內容大都是關於反修例運動及對政府不滿,沒有方仲賢招認的供詞,可能會造成偏頗風險,亦拒絕接納為呈堂證供。
見警阻止及命令關手機
控方庭上讀出證人書面口供,救護員在救護車上看到方仲賢一度輸入密碼解鎖iPhone,警員即阻止並命令他關掉手提電話。醫院分流間的護士長表示有兩名人士陪同方仲賢在應診格,診格外六至八名親友與便衣警員起爭執,有人拍攝及指罵警員。在應診格的護士供詞指,她與一名醫生及另一名護士治療方仲賢,為阻隔他與其他人接觸,遂拉下布簾。治療期間,她沒有看到方仲賢使用手提電話。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一一九——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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