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女村長」私了內地記者判囚上訴遭拒 官:庭上直接承認犯罪

2021-12-10 16:12

內地男記者付國豪前年在機場「和你飛」示威現場被綑綁「私了」。小圖為被告畢慧芬。資料圖片
內地男記者付國豪前年在機場「和你飛」示威現場被綑綁「私了」。小圖為被告畢慧芬。資料圖片

內地男記者付國豪前年在機場「和你飛」示威現場被綑綁「私了」,「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裁定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罪成,判囚4年3個月,早前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遭法官潘敏琦拒絕批出上訴許可。潘官今午於高等法院公布判決理由指被告庭上陳詞直接承認干犯有關罪行,亦不難裁定其有意圖參與暴動,而判刑方面原審法官已是寬大處理。

智力猶如高小學生的23歲被告畢慧芬被裁定非法禁錮罪、暴動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被判監禁4年3個月。判決理由指被告庭上陳詞直接承認干犯有關罪行,即使審視原審裁決,原審法官絕對可以作出唯一合理推論,認為被告與他人一同參與暴動,意識到相關行為及具有意圖參與其中。潘官指被告雖多次在警誡下使用「無意中」字眼,明言「自己上前抽水兩下」,實不難裁定其有意圖參與暴動。潘官再指在禁錮付國豪過程中,被告扮演積極主動的前線角色,從保護範圍拉走付國豪,促致其被圍毆,行為鼓動在場示威者情緒,嚴重迫切威脅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寧,原審法官判刑已是寬大處理,沒有原則上犯錯。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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