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富二代」內地男掟貓B埋牆 殘酷對待動物罪成兩周後判刑

2021-12-08 17:21

被告蘭天琪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成。資料圖片
被告蘭天琪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成。資料圖片

自稱「富二代」,有「幾個億生意」的內地男子去年把僅4個月大的貓隻「掟」至牆壁,令其身體多處受傷。他否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受審,暫委裁判官朱文瀚今日於東區法院裁決時給予涉案閉路電視片段全面比重,當中顯示被告向獸醫承認貓兒傷勢是「我打的」,判斷被告並非開玩笑,而是以笑遮醜,掩飾自己曾打貓的事實,故「毫不猶豫」地裁定他罪名成立。朱官亦表明不接納辯方求情的理由,即貓兒住在舒適環境,等於被告平日善待牠。被告還押至12月22日判刑,期間為他索取背景報告。

朱官接納全部證人的供詞,尤其負責診斷貓兒傷勢的醫生吉川佳純和診所護士,認為他們只是實話實說,沒有隱瞞。況且被告若真如辯方所說,是「有身分、有地位」的人,不可能會隨便開出這種玩笑,亦不覺得有人因而會被逗笑。而辯方在審訊階段質疑片段謄本翻譯有誤,與被告實際表達的意思有別的論點未能成立,因為當中或許有瑕疵,但重點扼要準確。

被告在自辯及在錄影會面中指,在帶貓兒看診時,感覺診所職員表現不耐煩,病歷卡很粗糙,顯示他們無意關心貓兒。惟朱官指出,2人不但有追問傷勢,亦帶牠作進一步診斷,沒有絲毫不尊重被告的意味。況且被告不滿安排,卻沒有即時提出,又讓2人繼續診斷,做法令人費解。綜合以上分析,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鑑於本案性質嚴重,貓兒傷勢不輕,法庭不會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

27歲被告蘭天琪操普通話,報稱任職投行顧問,他被控於2020年11月21日在香港違反第169章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即殘酷地使任何動物負荷過重或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令牠蒙受不必要的痛苦。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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