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年輕男師刑毀休班警手機判社服令 官籲以建設行為彌補過錯

2021-12-07 17:09

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
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

26歲男教師於前年9月在屯門市廣場內損壞一名休班警的華為手機,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今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指,案發當年社會有多宗反修例暴力事件,被告的行為有可能煽動在場人士,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報告正面,拍打事主手機屬即興快速而非一連串動作,依報告建議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籲被告作出建設性的行為彌補過錯。

王官引述辯方指,被告當日到屯門找朋友,案發時沒有蒙面、叫口號或叫囂,他見到事主與女子爭執作出了錯誤和衝動的決定,不知被告是警員,沒有預謀犯案。被告任職教師5年,今年因本案辭去教職,現靠積蓄維生,每月仍給予母親4500元家用。

王官判刑時指,2019年下半年全港各處及商場多暴力事件,案發地點多達400人聚集,有人呼叫具攻擊性及針對政府的口號,被告在該背景下犯案很有可能造成漣漪效應,令在場人士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王官指出不能忽視被告只是即興、快速地拍打了一下事主的手機,而非一連串拍打,沒有叫囂或出言侮辱,幸好沒有煽動在場人士。考慮到被告認罪有悔意、沒有案底重犯機會低、手機維修費、報告正面及工作表現良好,深感悔意,判處社會服務令可限制被告的自由,具相當阻嚇性,可讓被告作出建設性的行為彌補過失,終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案發當日屯門市廣場中庭有約400人聚集,叫囂「支持警察吞槍自殺」等口號,住在屯門的休班警事主用手機攝錄參與者,並與一名女子爭執,被告見狀從後拍打事主的手機,其後逃去。

報稱教師的被告謝家明,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屯門市廣場1期1樓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關文迪的一部「華為Mate 20 Pro」手提電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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