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甩趙家賢耳案|法官引導陪審團 定罪關鍵在於是否接納被告「腦袋一片空白」
2021-12-07 15:47
前年11月初於太古城中心外名中年漢陳真涉嫌突然拿刀襲擊多人,該區時任區議員趙家賢上前勸阻時遭咬甩左耳。陳真否認3項蓄意傷人罪及1項普通襲擊罪,法官張慧玲今日於高等法院開始引導陪審團前,提醒陪審團裁決時要撇開任何政治立場、同情或偏見,指3項蓄意傷人罪定罪關鍵在陪審團是否接納被告所指「腦袋一片空白」無意識,醉到神智不清以致缺乏傷人意圖,如否,則可考慮被告有否干犯較輕微的傷人罪。案件明早將完成引導。
引導陪審團前張官提醒陪審團考慮裁決時要摒除情感,「唔好覺得佢(事主)俾人拮咗兩刀好可憐」,裁決不容任何情感上的看法。其次案發時有示威者大叫「光復香港」,被告則大叫「光復台灣」,張官又提醒陪審團要撇開任何政治立場、同情或偏見,須基於客觀證據作出符合事實的裁斷。張官提到案發時現場有社會事件,有人手牽手唱歌,防暴警察曾經到場,令住客非常不滿致生爭執,趙家賢到場調停。張官引述事主梁碧琪證供指沒有參與示威,又攜同小孩,而保安則指溫浩倫曾說「點解放警察入來,係咪想呢度變成新城市廣場」,溫浩倫是否予人感覺支持示威者。張官續言被告和事主一家離開商場後便大叫「光復台灣」,不遲也不早,被告是否予人感覺唱反調,引起衝突。
張官指辯方不否認被告曾用刀插向事主溫浩倫夫婦、咬下趙家賢左耳及襲擊梁瑩瑩,交代案中爭議一在辯方質疑案發經過並非如控方所言,二在被告案發時是否神智不清,陪審團是否接納被告所指「腦袋一片空白」無意識,陪審團亦要考慮環境證據,包括案發時閉路電視片段中的被告言行情況是否一致。張官再引述辯方辯解被告行為受酒精影響,由施襲前起神智不清。被告指自己案發前曾飲用2至3杯中國白酒及2至3罐啤酒;趙家賢憶述被告體溫略高;其身旁保安不認為被告有酒味;而送院治理時急症室醫生紀錄被告有濃烈酒味。張官又引述精神科醫生意見指飲用酒精後半小時至2小時血液內酒精濃度最高,案發時被告距離飲酒出門已至少一個半小時,而被告作供時亦自言不太醉,陪審團可參考閉路電視片段,考慮被告受酒精影響程度及是否受桑拿影響。張官另引述精神科醫生黃以謙先指被告案發時患上酒精醺醉病,盤問後改稱患上由酒精引致的急性神智不清(AAI),問到黃以謙「咁快改口」是否屬小心謹慎的精神科醫生建議,還是遭動搖後退而求其次?
張官澄清被告自招醉酒,不可以AAI精神病或無意識機械式行為作辯護理由。張官解釋本案首3項蓄意傷人罪,陪審團須肯定事主受嚴重身體傷害、由被告造成、被告傷人屬非法和惡意以及被告具有意圖導致事主受嚴重身體傷害的特定意圖4項,方能裁定蓄意傷人罪成。張官指出前3項不受爭議,考慮被告是否醉酒只關乎末項,被告是否醉到神智不清以致缺乏傷人特定意圖,如答案為否定,則須裁定蓄意傷人罪成;如答案為肯定,則蓄意傷人罪脫,陪審團須進而考慮傷人罪元素,被告案發時是否知悉其行為會使人或可能使人受某程度損傷,如答案為肯定,則須裁定被告傷人罪成,否則即罪脫。張官再解釋普通襲擊罪中,被告向事主梁瑩瑩施加非法暴力不受爭議,陪審團須肯定被告蓄意或罔顧後果而為之,方能裁定被告罪成。張官最後補充於傷人及普通襲擊罪中,醉酒並非辯護理由。
51歲被告陳真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外,意圖使溫浩倫Louis、梁碧琪、趙家賢Andrew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三人;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梁瑩瑩。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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