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鴿案|大埔富亨邨今早再發現13隻鴿屍 愛協帶走檢驗

2021-12-06 12:10

愛協人員檢驗白鴿屍體。
愛協人員檢驗白鴿屍體。

大埔富亨邨懷疑發生嚴重的虐鴿案。警方昨晚7時許接獲一名居民報案,指途經亨耀樓對開位置時,發現坑渠及花槽旁邊有多隻野鴿屍體。警員到場後,在附近共發現18隻白鴿屍體,案件列作殘酷對待動物,暫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八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警方今早8時30分再接獲保安報案,指發現上址再有10多隻白鴿屍體。經初步調查,共發現13隻白鴿屍體,另有3隻白鴿懷疑不適,相信該批白鴿曾被人不恰當對待,案件列殘酷對待動物,暫未有人被捕。而鴿屍由愛護動物協會的人員檢走,待剖驗確定死因。

現場所見,地上遺下麵包等食品,懷疑有人曾餵飼野鴿,警員以發泡膠遮蓋。愛協人員在場檢驗鴿屍並帶走懷疑不適的白鴿。

昨傍晚6時許,在富亨邨亨耀樓對開空地及附近停車場,有街坊經過上址,發現有野鴿屍體,初時不以為意,但其後發現屍體不只一、兩隻,而是大批,於是通知區議員何偉霖到場,他抵達後認為事態可疑,懷疑慘遭毒手的野鴿有40至50隻之多,不排除有人施放毒餌引鴿進食致死。警方其後接報調查,通知愛協職員協助,警方經搜尋昨晚檢獲18隻鴿屍,一批受傷野鴿則由愛協人員接走救治。警方將案列殘酷對待動物,交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殘酷對待動物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殘酷對待動物行為包括殘酷地打、踢、惡待、折磨、激怒或驚嚇動物,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而根據條例的釋義,動物包括任何哺乳動物、雀鳥、爬蟲、兩棲動物、魚類或任何其他脊椎動物或無脊椎動物,不論屬野生或馴養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3年。

警方在場調查,檢走白鴿屍體。
警方在場調查,檢走白鴿屍體。
地上遺下麵包等食物。
地上遺下麵包等食物。

有指示牌呼籲市民勿餵白鴿。
有指示牌呼籲市民勿餵白鴿。
警方在場調查,檢走白鴿屍體。
警方在場調查,檢走白鴿屍體。

警方在場調查。
警方在場調查。
愛協帶走不適的白鴿。
愛協帶走不適的白鴿。
警方在場調查,檢走白鴿屍體。
警方在場調查,檢走白鴿屍體。
愛協人員檢驗白鴿屍體。
愛協人員檢驗白鴿屍體。
現場仍有大批白鴿。
現場仍有大批白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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