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鸽案|大埔富亨邨今早再发现13只鸽尸 爱协带走检验
2021-12-06 13:15
大埔富亨邨怀疑发生严重的虐鸽案。警方昨晚7时许接获一名居民报案,指途经亨耀楼对开位置时,发现坑渠及花槽旁边有多只野鸽尸体。警员到场后,在附近共发现18只白鸽尸体,案件列作残酷对待动物,暂未有人被捕。警方今早8时30分再接获保安报案,指发现上址再有10多只白鸽尸体。经初步调查,共发现13只白鸽尸体,另有3只白鸽怀疑不适,相信该批白鸽曾被人不恰当对待,案件列残酷对待动物,暂未有人被捕,交由大埔刑事调查12队(动物罪案专队)跟进。而鸽尸由爱护动物协会的人员检走,待剖验确定死因。
爱护动物协会表示,该会于现场接走十三只鸽及一只麻雀的尸体,稍后会转交渔护署大龙化验所。
现场所见,地上遗下面包等食品,怀疑有人曾喂饲野鸽,警员以发泡胶遮盖。爱协人员在场检验鸽尸,并带走怀疑不适的白鸽回中心治疗。
昨傍晚6时许,在富亨邨亨耀楼对开空地及附近停车场,有街坊经过上址,发现有野鸽尸体,初时不以为意,但其后发现尸体不只一、两只,而是大批,于是通知区议员何伟霖到场,他抵达后认为事态可疑,怀疑惨遭毒手的野鸽有40至50只之多,不排除有人施放毒饵引鸽进食致死。警方其后接报调查,通知爱协职员协助,警方经搜寻昨晚检获18只鸽尸,一批受伤野鸽则由爱协人员接走救治。警方将案列残酷对待动物。
残酷对待动物属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残酷对待动物行为包括残酷地打、踢、恶待、折磨、激怒或惊吓动物,或因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而根据条例的释义,动物包括任何哺乳动物、雀鸟、爬虫、两栖动物、鱼类或任何其他脊椎动物或无脊椎动物,不论属野生或驯养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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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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