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選舉|譚耀宗倡接送在內地選民到管制站投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不會安排

2021-12-01 22:34

譚耀宗建議政府為在內地選民安排專車接載至口岸投票站。資料圖片
譚耀宗建議政府為在內地選民安排專車接載至口岸投票站。資料圖片

立法會選舉19日舉行,政府將在香園圍、羅湖和落馬洲支線3個出入境管制站設票站,供身在內地的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選民投票。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政府應該盡量方便選民投票,包括可考慮安排專車接送到票站。他認為在不影響選民投票意向下,這是合適做法。但政府及後回應指,不會作出這類安排。

對於3個管制區內票站在投票結束後,會變成點票站,只供候選人及選舉代理人監票,譚耀宗指管制站有其特殊性,不適宜有太多人到場,要做到讓公眾及傳媒監票有困難,但他認為整個選舉由受培訓的公務員執行,相信會是公平公正。

另外,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歡迎政府在3個口岸設立票站,指有不少香港居民在內地工作,措施可讓他們在疫情下盡公民責任投票和表達意見。他相信今次選舉將選出有能力、有承擔的忠實愛國者。

對於譚耀宗的建議,政制事務及內地局回應指,當局不會為有關選民提供額外交通安排。局方表示,由於選民可以乘巴士、地鐵及的士到達口岸,因此特區政府不會額外提供交通接駁服務,情況與在港投票的選民無異。

局方補充指,若服務並非由候選人或相關支持者提供,而且純粹為方便選民,當中過程既沒有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當選,亦沒有誘使或酬謝選民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就不受《選舉條例》限制。根據《選舉條例》第11條,任何人不可藉提供利益,以誘使選民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選民若無合理辯解而索取或接受利益作為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或報酬,亦可能違反上述條例,最高可判監7年及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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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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