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上訴案明春開審

2021-11-27 05:30

■唐英傑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
■唐英傑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

  (星島日報報道)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的二十四歲被告唐英傑,今年七月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判其監禁九年及停牌十年。唐不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案件昨在高院進行指示聆訊。唐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認為原審法官誤解部分證供,要求索取包括曾出庭作證的警察以及嶺南大學歷史系劉智鵬教授等三至四名證人作供時的謄本讓上訴庭重新考慮。上訴庭法官彭偉昌遂把上訴案訂於明年三月二十二至二十三日進行。

唐英傑案原審時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及大律師陳碧琪代表,並經法援委聘經常代表示威案被告的「伍展邦律師行」,但上訴時法援署則改為指派「杜偉強律師事務所」,而作為初選案被告之一的大律師劉偉聰則不再律師團隊,改由大律師關文渭加入。根據網頁資料顯示,「杜偉強律師事務所」的創始人及高級合夥人杜偉強,曾擔任天津市政協常和深圳市南山區政協常委。

律政司繼續派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作代表。郭兆銘昨在庭上指出,原審法官涉誤解部分證供,亦沒有處理某部分重點證據,故希望索取三至四名證人作供時的謄本,包括曾出庭作證的警察,以及嶺南大學歷史系劉智鵬教授,並在上訴聆訊中將播放部分涉案片段。彭官下令上訴方需在明年一月十四日前呈交上訴書面陳詞,律政司則需於其後十四日內回覆。案件編號:上訴庭刑事上訴案件一七五——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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