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懲教署「工作守則」限制囚犯打電話違憲 男子提覆核敗訴

2021-11-26 18:00

申請人蔡全新。 資料圖片
申請人蔡全新。 資料圖片

蔡全新在囚時曾藉司法覆核成功為囚犯成功爭取投票權,2016年再次入稟司法覆核爭取囚權,容許囚犯在懲教院所內致電予非家人聯繫,質疑目前懲教署用以限制在囚人士致電外界的「工作守則」,屬超越署方職權範圍而且違憲,侵害囚犯通訊自由。法官黄國瑛今午於高等法院公佈判決,認為「工作守則」合乎比例地限制人權,具足夠理據支持,越權質疑基礎薄弱,終判蔡全新敗訴。

判詞今指出無論申請抑或批准囚犯通電話均需視乎事件需要個別而論,「工作守則」目前能平衡更生及懲罰需要,具正當目的,目的與視乎需要的限制之間具合理連繫且必要,合理地平衡了社會及個人利益,合乎比例,通過了「相稱性測試(Proportionality Test)」,故沒有違憲。判詞續指陳情權適用於刑事審訊辯護,無法延伸至行政部門處理申請的行政決定。再者經檢視署方證據後,黃官認為囚犯申請通電話時,先後經初級及高級兩名職員會面了解,以人道地考慮是否具備實際需要及時通訊,故囚犯已具備足夠機會陳情。

判詞又指普通法制度下,判囚剝奪和約束了在囚人士和外界全面通訊的自由,與自由人有異,僅申請方誤以為「工作守則」設下限制,說法實屬錯誤,黃官遂認為「工作守則」並沒有與《監獄規則》不一致,越權質疑基礎薄弱。判詞最後指不類同情況毋需一視同仁,反而更應給予不同待遇,不認為「工作守則」含歧視成份。判詞解釋在囚人士如連續兩個月未被探訪或通電話,方能致電海外親屬通話10分鐘,歧視一言站不住腳。

協助申請人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在庭外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認為判決沒有考慮到在囚人士面對的困難及權利。蔡耀昌指,許多在囚人士對外聯絡均有障礙,署方現時只批准以書信及親友探訪作主要對外聯繫,他認為,加強在囚人士對外聯繫溝通對更生有幫助,將會與署方及保安局再作溝通,冀於法律及行政措施上改善及跟進。蔡耀昌又說,會先詳細研究判詞及諮詢法律意見,聯絡申請人後,才決定會否有下一步行動,包括是否提出上訴。

申請人為蔡全新,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及赤柱監獄監督。申請方質疑「工作守則」違憲,侵害囚犯通訊自由,而且《監獄條例》及《監獄規則》均沒有限制在囚人士使用電話,故認為「工作守則」越權。申請方又認為法庭應保障囚犯陳情權,容許在囚人士可申請通電話,並指「工作守則」相關內容歧視沒有海外親屬的在囚人士。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6:22
更新時間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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