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搶文件案重審|長毛否認藐視立會罪 案件明年1月開審

2021-11-26 15:42

梁國雄涉於2016年11月在立法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的文件。資料圖片
梁國雄涉於2016年11月在立法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的文件。資料圖片

因初選案還柙的「長毛」梁國雄,涉在2016年11月的立法會會議中,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18年裁定藐視立法會罪脫,後律政司長上訴得直,長毛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駁回,案件須發還重審。今在東區法院提堂,長毛否認控罪,押後至明年1月19日開審。

梁國雄(65歲)否認一項藐視立法會罪,他在犯人欄喊,「議員無罪,抗爭其罪,我否認控罪」。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劍華表示將會傳召兩名證人,預料以中文審訊兩天。據了解,已轉投私人市場的馬紹祥及一名在場女立法會議員被列入控方證人名單。

辯方陳璟茵律師表示,將會於審訊時提出法律爭議,指梁的行為屬議員言論及行為,應獲得保障。然而控方回應指終審法院的判詞已處理上述問題。

時任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涉在2016年11月的立法會會議中,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事後被控藐視立法會罪。18年裁判官以控罪條文不適用於檢控議員為由,將案件無限期擱置,後律政司不服判決,上訴得直,法庭下令案件須發還重審,但梁國雄不服裁決而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院本年9月駁回梁國雄的上訴。終院在判詞指出,《立法會特權條例》旨在保障立法會內言論自由及辯論自由,讓議員可於不受干預的情況下表達意見,但同時亦旨在立法會內創造一個安全和莊重的環境,讓立法會可在不受干擾或擾亂的情況下,履行其憲法職能。

法庭記者:陳慧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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