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建丁屋近9年獲批須守逾30項條件 地署助理署長與夫申覆核下月頒判詞

2021-11-23 13:09

林嘉芬(右)與丈夫鄧超文(左)。劉曉曦攝
林嘉芬(右)與丈夫鄧超文(左)。劉曉曦攝

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與丈夫鄧超文早年申請興建丁屋,苦等近九年地政總署仍未批准其申請,署方今年2月批准其申請後要求2人遵守33項苛刻條件,例如涉案房屋只可用於非工業用途等。2人認為其中22項條件並不合理,今年6月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署方決定並重新考慮其申請。2人今於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高浩文法官聽畢陳詞後需時考慮,預告將於12月10日前頒布書面判詞。申請方在庭上亦透露林嘉芬將於明年退休,署方限制其土地只可用於非工業用途,令二人無法在其土地建屋自住,需另覓地方。

申請人為林嘉芬及其任職測量師的丈夫鄧超文,由余若薇資深大律師代表。答辯人為地政總署署長,由林展程大律師代表。

余若薇指林嘉芬2012年與丈夫購入元朗錦田地皮,並向地政署申請興建丁屋,林嘉芬身為地政總署助理署長,向地政總署作出申請時遭質疑有利益衝突,但地政總署內部指引指明署方不應作政治或多餘的考慮,最終署方批准申請卻要求2人遵守33項苛刻條件,涉濫用權力及程序不公,亦有越權和違反《基本法》之嫌。

余若薇又指,現階段是申請司法覆核許可,門檻應是案件是否有合理爭辯之處,而署方只稱需處理的申請眾多,才讓2人苦等近9年才獲批申請,但實際卻是自從《明報》在2014年揭發林嘉芬涉嫌透過內幕消息購入涉案農地,進而獲利達5千萬元,廉署展開調查後署方便改變態度,令當時獲正常速度處理的2人申請,最終卻拖足近9年,希望法庭確保公共權力不會遭到濫用。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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