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建丁屋近9年获批须守逾30项条件 地署助理署长与夫申覆核下月颁判词

2021-11-23 13:25

林嘉芬(右)与丈夫邓超文(左)。刘晓曦摄
林嘉芬(右)与丈夫邓超文(左)。刘晓曦摄

地政总署助理署长林嘉芬与丈夫邓超文早年申请兴建丁屋,苦等近9年地政总署仍未批准其申请,署方今年2月批准其申请后要求2人遵守33项苛刻条件,例如涉案房屋不可用于非工业用途等。2人认为其中22项条件并不合理,今年6月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署方决定并重新考虑其申请。2人今于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许可,高浩文法官听毕陈词后需时考虑,预告将于12月10日前颁布书面判词。申请方在庭上亦透露林嘉芬将于明年退休,署方限制其土地不可用于非工业用途,令2人无法在其土地建屋自住,需另觅地方。

申请人为林嘉芬及其任职测量师的丈夫邓超文,由余若薇资深大律师代表。答辩人为地政总署署长,由林展程大律师代表。

余若薇指林嘉芬2012年与丈夫购入元朗锦田地皮,并向地政署申请兴建丁屋,林嘉芬身为地政总署助理署长,向地政总署作出申请时遭质疑有利益冲突,但地政总署内部指引指明署方不应作政治或多馀的考虑,最终署方批准申请却要求2人遵守33项苛刻条件,涉滥用权力及程序不公,亦有越权和违反《基本法》之嫌。

余若薇又指,现阶段是申请司法覆核许可,门槛应是案件是否有合理争辩之处,而署方只称需处理的申请众多,才让2人苦等近9年才获批申请,但实际却是自从《明报》在2014年揭发林嘉芬涉嫌透过内幕消息购入涉案农地,进而获利达5千万元,廉署展开调查后署方便改变态度,令当时获正常速度处理的2人申请,最终却拖足近9年,希望法庭确保公共权力不会遭到滥用。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3:09
更新时间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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