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稱因國安擬修例 社工註冊局成員須宣誓

2021-11-22 04:30

  (星島日報報道)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見圖)昨發表新一篇網誌,交代當局就維護國家安全的部分相關工作。他指,政府正就法定機構中公職人員宣誓的工作進行研究,包括可能需要修訂法例,確立社工註冊局成員需要作出依法宣誓的要求。

  羅致光表示,社署大致上已完成有關服務表現監察制度上的更新,包括在服務質素標準中,將《香港國安法》列明為服務單位需要知悉的所有有關監察其運作及服務提供的法例之一,並要求備有監察程序以確保單位遵守有關的法例。勞福局早前亦就有關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的建議諮詢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納入《條例》附表二,以彰顯這些罪行的嚴重性,以及更有效確保被裁定犯了相關罪行的人士,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會工作者。委員會普遍支持有關修訂,局方會在新一屆立法會成立後,在適當時候提出修訂。

  不過他提出,上述修訂只是第一步,亦由於是附屬法例的修訂,較為簡單,但《條例》仍有其他可能需要修訂的部分,最明顯的便是涉及《香港國安法》中有關公職人員的要求。他稱不少人對《條例》有誤解,以為《條例》訂立的目的是保障社工的權益,視註冊局與「工會」無異。

他續指,《條例》是透過立法,由社會授權給予一個依法成立的註冊局,進行社工資歷認可和監管,以保障社會及受助者的權益。換言之,註冊局行使的是一種來自法例的「公權」。因此行使這項「公權」的註冊局成員,在理念上屬於公職人員,而《香港國安法》中有關公職人員的要求,包括需要作出依法宣誓,亦應適用於註冊局成員。

  現時社工註冊局由十五名成員組成,當中八名由註冊社工選出、六人由行政長官委任,及社署署長或其代表。不過註冊局下月四日改選,有十五人將爭取八個民選成員席位,其中有七人團隊被視為開明派,名單中較為人熟悉的包括前學民思潮成員黎汶洛,和現任註冊局成員、理大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高級講師伍銳明。行政會議成員林正財昨回應宣誓要求稱,如果可以滿足到一致性,有關做法合理。

  至於早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在上月被撤銷登記,羅致光亦在網誌提及,已登記職工會的管理及運作必須符合《職工會條例》及其已登記的會章,對於履行《香港國安法》責任的工作,仍有提升空間。他說,一般而言,若個別已登記職工會涉嫌違反條例或會章,職工會登記局不排除根據條例,取消有關職工會的登記。

  社工總工會外務副會長張志偉認為,社工註冊局成員是否公職人員值得商榷,因為當局如果認為註冊局成員屬公職人員,當初立法時便應確立有關定義,他建議政府如要修例,應諮詢業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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