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下屬11.8萬元促成交易 地產經紀賄賂罪成囚4個月

2021-11-19 17:10

被告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物業代理,控告他收受下屬賄款共11.8萬元,以協助對方促成兩宗總成交價共逾5,230萬元的物業交易。被告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

鍾家強,54歲,美聯物業高級銷售經理,早前承認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暫委裁判官黃子豪判刑時稱,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願意向美聯物業歸還款項,將刑期減至4個月。

案情透露,鍾家強於案發時是美聯物業尖沙咀一間分行的主管,其下屬包括高級客戶經理顧鎮輝。美聯物業的物業代理在促成一項物業交易後,一般會分別向賣方和買方收取成交價的百分之一作為代理佣金。美聯物業會根據物業代理所促成交易為公司所賺取佣金的金額,計算其每月應得的銷售佣金。鍾家強作為分行主管,亦會就其下屬所促成的物業交易賺取主管佣金。

案情透露,鍾家強於2016年12月吩咐下屬為他的一名客戶物色商用物業。經鍾家強及顧鎮輝推介,該客戶於2017年2月底以共逾5,230萬元購入兩個位於筲箕灣的商用物業,每個物業成交價分別為2,500萬元及逾2,730萬元。美聯物業其後就該兩項物業成交,向顧鎮輝及鍾家強分別支付銷售佣金共逾28萬元及主管佣金共約15萬元。

其後,顧鎮輝應鍾家強的要求,同意把自己從該兩宗交易所獲取的銷售佣金,在扣除17.5%款項作為稅款後,將餘額分一半給鍾家強,作為對方協助促成有關交易的報酬。廉署調查發現,鍾家強從顧鎮輝先後收取了兩筆共11.8萬元的賄款。

廉署亦分案起訴48歲的顧鎮輝,他於本年5月承認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他獲准保釋至本年12月21日以待判刑。美聯物業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張志偉代表出庭。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