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拒受查被控阻差辦公 警長認首份口供沒寫被告有否出示身分證

2021-11-17 15:09

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
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

43歲孕婦今年1月在土瓜灣遇警方截查時涉與警員發生爭執,孕婦同日須送院檢查,事發後3日早產,嬰兒須入住ICU逾2個月。孕婦事隔半年被指不配合截查,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證人警署警長在主問下指被告被截停時情緒激動,又拒出示身分證,並在警員宣布拘捕後始出示,警長指核對完資料後交還給被告。惟辯方在盤問下,警長承認因忘記被告有否出示身分證,故沒寫入書面口供中。警長否認看完CCTV片段後才將被告有出示身分證寫在補錄的供詞中交代是「補飛」。暫委裁判官黃子豪表示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有沒有展示身分證,「唔清楚點解會唔記得寫落首份口供」,警長承認疏忽。

警署警長劉芷芬主問下供稱,當日與警長黎錦耀及警員廖逸山,在永耀街一帶進行打擊非法入境者及逾期居留者行動。約2時15分在永耀街後巷看見被告步出,廖離遠叫停被告。劉稱因被告「周圍望,眼神閃縮」而截停搜查她。

劉指她檢查完被告身分證後,被告突然「好大力咁扽落地坐低」,並說「如果要拉就暈俾你哋睇」,被告又要求召白車。劉與警長黎錦耀扶起被告,但被告「極失控,大吵大鬧」,行了幾步後坐下,遂與黎為被告鎖上手扣。

劉指她見被告身形腫脹,曾說「我睇你身形似大肚腩,定係你有身孕啊?」但黎指被告沒回答是否有孕,稱不需要告知警員,「你話我肥吖嘛,係囉」她指白車到場後,才從醫護口中得知被告懷孕7個月。

辯方盤問時指出,劉在看完CCTV片段後才在補錄的口供中提及被告有出示身分證,辯方質疑,為何劉在主問時能清楚說出檢查被告身分證的過程,但其首份書面供詞卻隻字不提此事,劉沉默數秒,回答忘記了自己是否檢查過被告的證件。劉亦否認被告的姐姐及途經的街坊曾告知警員被告有孕。

報稱無業的被告劉笑芬被控於2021年1月20日,在土瓜灣永耀街13A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警署警長劉芷芬、警長黎錦耀及警員廖逸山。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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