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22月大女嬰致70處傷痕 同居男女囚5年4個月
2021-11-17 15:31
22個月大、僅重8公斤的女嬰Heiley遭生母交由育有3名子女的一對同居男女「免費」託管,女嬰曾因頑皮、「瀨尿」、多手四圍摸或哭鬧不休時,遭女方掌摑多次至嘴裡出血,用藤條打至藤條斷裂,更四度以鐵製狗帶綁著腰部獨留女嬰在家。女嬰前年突然昏迷送院後證實身亡,死因為頭部受傷,全身上下共有多達70處傷痕。2人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黃崇厚法官今在高等法院判2人監禁5年零4個月。
黃崇厚法官今在高等法院判2人監禁5年零4個月,亦懇請當局徹查同類事件,採取適當措施,避免類似悲劇發生。
黃官判刑時考慮到控方並沒有指控兩名被告的行為導致女嬰Heiley死亡,相信是證據不足以指控更嚴重的罪行,但Heiley成長命運在兩名被告手上,年幼的Heiley無力反抗或求助,在兩名被告照顧期間持續受到廣泛的暴力對待及忽略,營養不良,整體健康狀況惡劣。醫學報告指出Heiley 死因為頭部受傷,推斷其頭部及頸部傷痕是在Heiley死前最後一餐飯後造成,而當時兩名被告與Heiley在家,Heiley亦是在兩名被告的照顧下死亡。
黃官提到證據顯示Heiley生母並非一名盡責母親,生下4名女兒的女被告又需在同一時間照顧多名小孩,但Heiley遭生母遺棄,兩名被告便承擔起照顧Heiley的責任,而兩名被告對Heiley的虐待及忽略程度屬嚴重,Heiley遭2人虐待近半年的時間,令Heiley身心受創、營養不良。雖然看管及照顧兒童的壓力巨大,但保護兒童亦是重大的社會利益,而兩名被告均承認曾虐打Heiley,即使只有其中一人施虐,但另一人則視而不見,沒有阻止嚴重傷害發生,2人的罪責應為相等。黃官考慮本案性質、案情、被告背景及求情因素後,認為認罪後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已是最大的寛減,最終判處2人監禁5年零兩個月。一名自稱為Heiley生父的男子認為刑期不足,在庭外表示必定會上訴。
警方於判決後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並指會一如以往重視所有虐待兒童的舉報,繼續以具敏感度及專業的態度處理案件,達致保護受害兒童免受進一步傷害,及把犯案者繩之於法的雙重目標。另外警方會繼續與各相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保持緊密合作,致力保障兒童的最佳利益及權利。
36歲女被告柯靜雯及33歲男被告蕭國偉,被控於2019年1月至6月20日期間,在洪水橋田廈路新生村14號某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22個月大的女嬰Heiley。辯方上月求情時指,柯沒有能力同時照顧多名小朋友,理應一開始便拒絕女友人交Heiley予她照顧的要求,但柯因同情Heiley而心軟,不希望把Heiley交予寄養家庭照顧,才願意在毫無報酬的情況下,為Heiley提供衣食住行及日夜照顧。蕭則對其虐兒行為深感抱歉及後悔,亦希望回到過去挽回事件,事件現已令其家庭變得支離破碎,但願出獄後可開展新生活,終有一日與子女重聚。
案情指,柯被捕時指自己主責照顧Heiley,但從沒虐待過她,蕭則指自己「掂都未掂過」Heiley。但二人被捕後分別在錄影會面中指出,柯曾因Heiley尿在地上、多手四圍摸或哭鬧不休時,不能自控地掌摑Heiley,用藤條打Heiley四肢至藤條斷半。柯在接送子女放學時不想抱Heiley上街,Heiley在一家大小出街食飯時又不願跟隨,故曾4度以1米長的鐵製狗帶綁著Heiley腰部不讓她亂走,令Heiley獨留在家近45分鐘。蕭則指當Heiley頑皮及不認錯時,他亦曾多次掌摑Heiley,蕭曾目擊柯掌摑或以藤條打Heiley,但他沒有上前制止,反而看到柯以鐵製狗帶綁著Heiley時,認為過於殘忍而勸阻柯但不果。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2:19
更新時間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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