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出生8天離世 母:未獲告知「真空吸引術」風險

2021-11-15 16:46

死者母親翁美容。
死者母親翁美容。

高齡產婦2016年在聯合醫院經催生及「真空吸引術」誕下女嬰,惟女嬰出生後僅8天便離世。死因庭今就事件展開為期7天的研訊,由死因裁判官何俊堯處理,不設陪審團。女嬰母親供稱,生產時並未獲告知使用「真空吸引術」的風險,坦言「如果知道(後果)咁嚴重,我都唔會答應。」負責接生的醫生則強調,曾向孕婦講解「真空吸引術」,並在對方同意及配合下助產。

死者詹雪琳於2016年1月30日凌晨,在聯合醫院經「真空吸引術」下出世,其後因情況緊急,轉至深切治療部。及至2月4日,再轉往瑪嘉烈醫院治療,延至同月6日離世。

死者母親翁美容指,她與丈夫2013年在香港結婚後長居內地。2015年4月,當時41歲的翁發現懷孕,同年7月底便開始到香港聯合醫院進行定期產檢,胎兒狀況一直良好,預產期為翌年2月。

翁憶述,她於2016年1月28日到醫院例行檢查時,因血壓偏高而留院。翌日早上,翁在醫生建議下接受催生,「我自己好緊張,醫生講乜我都順從佢。」直至同月30日凌晨,翁開始進行自然分娩,但20分鐘後仍未成功誕下嬰兒,遂要求做剖腹手術。醫護則指「你仲有氣力講嘢,不如我試吓幫吓你」,並使用「真空吸盤」助產。翁哽咽表示「如果知道(後果)咁嚴重,我都唔會答應」,又稱醫生從未向她講解「真空吸引術」。

醫生4度為翁使用「真空吸盤」助產,女嬰在凌晨3時27分出世,由多名醫護搶救,其間醫生指女嬰心跳不正常。翁被送至產後休息室,不久後便被通知女兒需要即時輸血,頭皮尚有「真空吸盤」痕跡,且送往深切治療部。女兒2月4日轉往瑪嘉烈醫院治療腎臟,終在兩日後不治。

負責接生的醫生陳頌妍供稱,翁當日曾要求開刀,因其第二產程過長,惟考慮到剖腹對母嬰風險較高,因嬰兒位置深入盤腔,開刀或會令其頭部骨折,故陳向翁講解「真空吸盤」的風險。翁表示同意,並配合醫護使用「真空吸盤」生產。陳先後3度使用「吸盤」但未能吸出嬰兒,之後改由住院婦產專科醫生在第4次用「吸盤」拉出女嬰。女嬰出生後發燒,頭部有水腫,但無明顯外傷,並由助產士作基本護理。

畢詠雯。
畢詠雯。

陳續指,女嬰出生後頭部有印,乃使用「真空吸盤」之常見痕跡,但她並無紀錄位置。陳又解釋,她第3次使用「真空吸盤」時,爲翁剪開會陰傷口,但無法吸出嬰兒,故諮詢更資深的住院專科醫生畢詠雯協助。在研訊主任葉志康提問下,陳同意嬰兒帽狀腱膜下出血乃「真空吸引術」已知風險,惟並無向明確提及「帽狀腱膜下出血」字眼,僅透露嬰兒有機會出血。不過她指出,帽狀腱膜下出血並不常見,發生機率只有200分之一。

畢詠雯作供指,她當日凌晨3時20分接獲通知,翁3次使用「真空吸引術」都未能誕下嬰兒,遂趕往產房幫忙,接手陳進行第四次「真空吸引」並拉出嬰兒,過程沒有特別困難。

畢解釋,當時判斷胎兒體型不大,母親陰道位置足夠,加上母親用力時,胎兒頭部均有下降,並完全落入盤腔「好低嘅位置」,惟胎心時快時慢,情況不理想。再者,使用「真空吸引術」的產婦,不適宜再用產嵌助產,以免風險過大。考慮上述因素後,最終決定繼續沿用最快捷的「真空吸引術」助產,「當時我認為安全,我先繼續做。」

針對吸盤放置位置,畢則指應放在前、後腦囟之間,惟吸盤直徑達6厘米,而前、後腦囟相距不遠,因此擺放位置或會有1至2厘米誤差,如非「錯得好離譜」不會再重新擺放,因重新擺放或會令嬰兒頭部水腫,故她當時繼續使用陳所擺放之位置。院方近年加入指引,要求醫生凡使用過吸盤,必須在嬰兒出生後紀錄擺放位置。

畢另提到,女嬰出生後「未去到樣樣都好順,唔係樣樣嘢都滿分」,呼吸困難及發燒,故助產士很快就要求兒科醫生到場。研訊主任追問,以翁情況是否可以一早叫兒科醫生到產房候命?畢則回應指,一般來說,胎兒心跳慢或早產等情況才會預先叫兒科醫生,但院方事後亦將助產3次仍然未能成功分娩納入上述情況,如嬰兒出生後遇到危險,都能獲即時急救。


法庭記者:凌子淇

建立時間:1349
更新時間: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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