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漢針筒刺港鐵職員判醫院令
2021-11-12 05:30
(星島日報報道)無業男子去年在葵芳站港鐵職員查票期間,以針筒刺傷其頸部,其後在警員搜屋時被發現失竊銀行卡等。男子警誡下表示源於過往不愉快的查票經驗,故隨身帶上針筒打算唬嚇查票港鐵職員,早前承認一項傷人及三項盜竊罪。區院法官練錦鴻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患有妄想症及思覺失調,如不好好處理,即使監禁獲釋也會造成極大危險,當務之急應為治療,故認為被告不宜監禁,判處被告六個月醫院令,另外三項盜竊罪共監禁兩個月,緩刑三年。
三十五歲被告彭偉明為表達悔意,身穿全身鮮橙色連身衣應訊,解釋為網購得來的「犯人衫」,又向受害人致歉,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昨表明不同意精神科報告,自稱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期間沒有精神異常或怪異行為,沒有將之告訴醫生全因不想造成不利證供,又稱寧願監禁。被告再指自己有悔意,明白犯案鹵莽,行為危險,控罪嚴重,並向受害人致歉,解釋非存心報復。
練官判刑指,兩位精神科醫生診斷被告有妄想症及思覺失調,犯案時認為港鐵職員有心找麻煩,用極之令人害怕的方法報復,如精神狀態正常難免須長期監禁。案發時被告明顯妄想症發作,當務之急應為治療,故認為被告應判醫院令。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六七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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