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委法官張潔宜接粉末信恐嚇

2021-11-12 04:30

  (星島日報報道)長沙灣西九龍法院辦公室昨接獲粉末信恐嚇,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檢查,證實粉末為通渠用「哥士的」顆粒,事發時須疏散八名職員,案件列作刑事恐嚇,重案組接手調查,暫無人被捕。消息指,粉末信是寄給區域法院暫委女法官張潔宜,張官上月曾審理前年中大二號橋衝突中,五名中大男女生暴動罪成的判刑。律政司發言人強調,政府絕不容忍恐嚇司法人員的卑劣行為。 

  警方稱,昨午四時許,接獲長沙灣西九龍法院大樓保安員報案,指有女法官收到一封裝有白色粉末的可疑信件,信封放有一張寫有粗口的紙張,另一個小信封內用錫紙包着約重兩克白色粉末,警方到場疏散八名職員,經爆炸品處理課人員檢查,相信粉末為常用於家居通渠「哥士的」顆粒,並無危險成分,已檢走粉末檢驗。

  據了解,接獲粉末信為區域法院暫委女法官張潔宜(五十歲,見圖),上月十九日,她審理前年十一月中大二號橋衝突中,五名中大男女學生暴動罪成的判刑,各被告分別被重判入獄四年九個月及四年十一個月。張官於判刑中指暴動屬嚴重罪行,法庭必須對犯罪滋事者當頭棒喝,否則社會將要付出沉重的代價。

  對於司法機構接獲一封恐嚇司法人員的信件,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基本法》第八十五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必須依據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若有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遭受恐嚇,特區政府重申,絕不容忍這種目無法紀及損害法治的惡行,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

  律政司警告,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二十四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就法官遭恐嚇回應指出,《基本法》第八十四條指出,法官應依照法律審判案件。法例規定,所有法官均須作出司法誓言,律師會有信心香港法官會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他又稱,恐嚇法官不單是嚴重罪行,更對法治和司法獨立造成威脅,必須立即停止。律師會敦促各方尊重法治和法官維護法治的憲制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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