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女友丈夫淋腐液 廚師重囚九年九月

2021-11-10 05:30

事主被淋潑通渠水,頭、臉、頸、胸口、眼皮及手腳灼傷。
事主被淋潑通渠水,頭、臉、頸、胸口、眼皮及手腳灼傷。

  (星島日報報道)三十一歲男廚師與有夫之婦發展婚外情期間,女友聲稱丈夫出軌及沒有給她家用,希望向其夫報復,前年指使廚師男友向丈夫淋潑通渠水,令對方頭、臉、頸、胸口、眼皮及手腳灼傷。廚師兩日後到黃大仙警署自首,早前在高院承認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陳慶偉法官昨判刑時指,本案為早有預謀的惡毒襲擊,男事主現時永久毁容,對其工作有負面影響,一直抑鬱失眠並有自殺念頭,被告向事主造成心靈創傷,完全毁掉事主一生,乃重判被告入獄九年零九個月。

  陳官判刑時指,事件令五十歲男事主張金強的頭、臉、頸、胸口、眼皮及手腳造成永久性疤痕,出院至今一直需穿著壓力衣。事後患有憂鬱症及創傷後遺症,每天不到日出均不能入睡,會突然感到驚慌、發噩夢、產生自殺念頭等。陳官認為事件對張的身體及精神上影響嚴重,完全毁掉了張的一生,而張的傷勢對其工作有負面影響,陳官亦難以想像張能維持原有的薪資繼續工作。

  陳官續指,被告陸智勤早有預謀去策劃此場惡毒襲擊,量刑起點訂為監禁十五年,但考慮到被告認罪而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另被告在案發兩日後主動到警署自首,獲扣減三個月監禁,最終判囚九年零九個月。陳官亦指,將會為被告轉交其手寫道歉信予張。

  廚師以紙杯盛載通渠水埋伏,再快速潑向目標人物後逃走,

  案發前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將軍澳富寧花園停車場地下,案情指,陸在二〇一八年認識女子何美恩,二人在同一家餐廳工作,陸在明知何已婚的情況下與何發展婚外情,而何告訴陸其丈夫張金強出軌並沒有給她家用,何指自己希望向張報復。

  何在案發當日致電陸,著陸購買通渠水用來淋潑張,並把張的相片傳送給陸,陸便按何指示購買通渠水,何近晚上九時致電陸下令「做嘢」,又告知陸其丈夫回家的大約時間,陸遂乘的士到富寧花園埋伏。陸趁張泊車後乘電梯到地面時,快速地潑向張後逃之夭夭。

  張被淋通渠水後頭、臉、頸、胸口、眼皮及手腳均感到灼痛,走到附近便利商店求助,並索取清水清洗身上的腐蝕性液體,途人協助報警,張及後被送往醫院治理,住院近一個月後出院。

  陸其後在家人及朋友的陪同下到黃大仙警署自首。辯方早前求情時解釋,陸的所作所為是出於對女友的愛,沒有收受任何金錢報酬,而陸對戀愛事宜的應對能力弱,但希望法庭考慮他事後主動到警署自首,又願意向警方提供資料。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三六六——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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