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當被清走及無理驅趕 11露宿者索償指僅獲3分鐘收拾想搵返公正

2021-11-09 17:12

申索人代表: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資料圖片
申索人代表: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資料圖片

前年冬至前夕,防暴警員在通州街公園進行滅罪掃蕩行動,驅趕公園內的露宿者,而康文署同時安排清潔工疑在無事先通知下清走露宿者的家當。涉事11名露宿者指控警方及康文署無理驅趕,及擅自棄掉其財物,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案件今開審,其中一名申索人供稱「想搵返個公正,唔係攞錢」。惟審裁官林希維聞言反駁「我哋呢個法庭喺講錢,小額錢債審裁處嘛。」當日帶隊行動的督察否認僅給予露宿者3分鐘收拾物品,稱「期望可以畀到合理所需時間。」

11名申索人為謝錦洪、鄧貴華、熊達富、趙金興、劉嘉曦 、周雄光 、陳大發、吳隨有、阮少碧、陳志榮、陳志堅,索償2000至13290港元不等。其中謝錦洪、鄧貴華因缺席聆訊而被剔除申索。另熊達富目前正住院;陳志堅則據稱於早幾日被捕,二人同樣暫未能出庭作供,但均已委託社工代表應訊。被告人則為律政司司長。

眾申索人索償的物品包括衣物、綜援金、床褥、輪椅等,當中有人報稱遺失價值共逾3000元的外套及褲子、21罐午餐肉等。

其中8名申索人先後出庭作供,大部分人均稱當日警方只給予露宿者3分鐘收拾個人物品,但之後已不准他們接近家當。隨後,警方更指示康文署職員將所有物品倒入十多個大垃圾車,再將垃圾桶推至壁球場附近空地丟棄。部分申索人當時不在場,同日傍晚趕到空地及附近垃圾站找尋物品,不過發現物品已濕透及發臭,搜索數個垃圾車仍無發現,最終只能放棄。

有露宿者稱曾有康文署職員向垃圾車內物品灑水;另有人表示自己無甚財物,「你哋賠唔賠唔緊要,你哋應該要通知我哋要清場,畀我哋執嘢。」

律政司傳召當日帶隊行動的督察吳彥發(音),指當日下午3時40分在公園八角亭勸喻露宿者收拾個人物品,至4時05分開始清場,中間相隔25分鐘。隨後,康文署職員將無人認領的物品放入垃圾車,其間沒有看見有人向垃圾車灑水,且不曾聽到有人勸阻職員扔掉物品。

吳續指,曾有一名露宿者要求更多時間收拾物品,當時尚未開始清場,警方亦有應允。他不同意申索方稱警方僅給予露宿者3分鐘收拾物品,另否認曾攔截露宿者返回公園,或在該處進行封鎖。警方5時30分完成工作便離開,而康文署共撿取12車無人認領的物品。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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