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前工程主管控禮頓歧視 項目總監坦言遭解僱因多名同事曾間接投訴
2021-11-09 17:25
禮頓前爆破工程主管2017年不滿因其外籍身分被稱「鬼佬」,又認為因不諳中文,被有意無意排擠在工程相關會議外,向上司反映情況後更遭解僱,於是透過私人律師入稟區域法院,控告禮頓違反《種族歧視條例》,要求禮頓就其行為作出聲明及道歉,承諾不會再作出類似行為,及賠償情感傷害20萬及原告自2017年2月被解僱計起的收入損失。原告外籍同事今早於區域法院作供指在地盤工作時經常聽到外籍人士被稱呼為「鬼佬」,惟在港工作逾12年從來沒有遇過任何人覺得「鬼佬」稱呼不妥,所有人都習以為常,認為本地人使用「鬼佬」能夠更方便地描述非本地人。案件下午續審。
原告為Haden, Francis William,被告為禮頓建築(亞洲)有限公司。禮頓地盤經理Darren Grant作供指當時收到工程聯營公司中國建築高層Chris Leung發出電郵,當中以「foreigner」稱呼外籍工程師,令Grant感到驚訝,認為文化上用詞不當,不合語境,如用「overseas」等會更適合。被問及是否出現文化衝突時,Grant認為工作團隊新建立起來,自己與Chris合作關係不佳。Grant又提到在地盤工作時經常聽到外籍人士被稱呼為「鬼佬」,需視乎其語境來判斷有否種族意味,惟Grant認為在港工作逾12年,從來沒有遇過任何人覺得「鬼佬」稱呼不妥,所有人都習以為常,自己亦毫不介意。Grant補充本地人使用「鬼佬」能夠更方便地描述非本地人,否認自己會因「foreigner」或「鬼佬」稱呼而感到不快。Grant最後指出原告從未向自己投訴「鬼佬」稱呼或表示不安。
工程項目總監Jan Torka作供指自己案發前負責聘請爆破組組員包括原告及原告下屬,Jan提到案發時自己其實應該花時間處理項目中的人事問題,認為同事間關係不佳致爆破組工作無法良好運作,容讓原告休假半個月或使得情況更壞。原告方盤問時引述原告的員工評核報告,指其得分高達3至4分,Jan解釋指得分並不算高得不尋常,為免令人不快,故評分不會低於3分,又提到原告技術水平非常勝任,僅溝通關係等尚待改善。Jan坦言原告遭解僱並非出於不諳廣東話,而多名同事曾間接投訴,不願接觸原告。案件明續。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2:57
更新時間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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