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TB強姦案女事主回應裁決:感沉重無力 只帶來不公憤怒

2021-11-05 19:08

冒充TB性侵案被告曾子豪(圖)罪名不成立,事主X小姐指對裁決只有「沉重無力感」。資料圖片
冒充TB性侵案被告曾子豪(圖)罪名不成立,事主X小姐指對裁決只有「沉重無力感」。資料圖片

30歲男子曾子豪被指冒充TB,強姦一名透過女同志交友程式認識的女子X小姐。高等法院10月8日作出裁決,陪審團以5比2大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不成立。女事主透過團體「風雨蘭」回應指,對裁決只有一股「沉重的無力感。」

X小姐形容案件說「你上網識了個女仔,在不同的社交平台都話自己係個女仔,出到來原來係男人,你都驚啦,更何況,這個男人而家要夾硬性侵你,仲要性侵你嘅時候先同你表明身分?」

X小姐又指,明白到法律制度要保障疑犯權益,但這法律制度,今次只帶來「不公和憤怒」。她表示自己在法庭上作供時,法官以至大律師於性小眾詞彙都不甚了解,「L,G,B ,T 同 Q 每一個字都要解釋」。她稱法官同主控雖然都很有耐性聆聽,但認為對方對這些概念都不了解。她建議應為這些案件設立專家證人,讓陪審員對不同性取向及性別認同都有所概念。

她憶述案發時情況指,當天與被告見面前,已清楚說明雙方有甚麼事可以做、有甚麼不可做,強調絕無同意與有男性性徵嘅被告發生性行為;到事發後她馬上逃走,將事件告訴相熟者,找社工,並於同日報警及見法醫。她形容自己在事前與事後,都已經盡力保護自己、保留最多證據:「難道一定要有閉路電視片段,又或者被告要曾經顯露到佢有強姦的意圖,先至告得入?」

X小姐續稱,相信法律係有保障每個人身體自主權的原意,而女同性戀者在一個女同性戀平台尋找一名女性性伴侶,不應處處擔驚受怕,擔心被其他性別人士性侵。她認為即使性侵不幸地發生,法律亦應該作出公正的判決,懲罰罪犯,同時警醒社會,避免同類型的不幸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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