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和深圳租賃住房用地佔比不低於10%
2021-11-05 18:07
廣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稱,要落實土地支持政策,各地級以上的城市要在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畫中,為「租賃住房用地」單獨立項,其中廣州和深圳市租賃住房用地佔比,原則上不低於10%。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其中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等10個市是實施這項政策的重點城市。實施意見提出,要落實稅費優惠政策,自今年10月1日起,也會下調住房租賃企業的增值稅,租務收入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此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水、用電、用氣價格,也將按照居民標準執行。換言之,這項政策免卻了建築一方向當局申請「用按照居民標準執行水、電、用氣價格」的程序,加快了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落成。
國家主席習近平此前表示,要大力完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堅持房住不炒、租購併舉,完善長租房政策,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重點解決好新市民住房問題。
國務院辦公廳今年8月也曾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制度和支持政策,提出要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廣東省的新政正是落實了中央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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