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10人否認參與尖沙嘴暴動 控方引終院共同犯罪原則判決

2021-11-05 15:04

被告劉維穎(右)、被告卓麗馨(中)。
被告劉維穎(右)、被告卓麗馨(中)。

前年8月11日,港九各區均有示威遊行,10名男女涉在尖沙嘴參與暴動,他們否認控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向法庭表示,辯方將就3事項作出爭議,包括暴動有否發生、被告有否參與暴動以及暴動發生的位置。

基於昨天終審法院就著「夥同犯罪原罪」下達判辭。控方開案陳詞依賴判辭部分原則,控方指稱10名被告以主犯的身份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或是以從犯身分方式,協助、教唆或鼓勵,這些都視為參與該次暴動。

案發當日下午約6時38分,尖沙嘴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控方稱為「暴動區域」,當時有逾2000名示威者集結,他們身穿黑色衣物,戴有頭盔、眼罩等裝備,他們被指與警方對峙。隨後佔據區域延伸至栢麗購物大道一帶,部份築起水馬、垃圾桶、雨傘等路障,致交通完全癱瘓,同時亦有人用雷射筆照射尖沙嘴警署。

警方於下午6時37分尖沙嘴警署門外舉起「黑旗」警告,上寫有「警告 催淚煙」但現場人士沒有離開。9分鐘後,警方在尖沙嘴警署門外舉起橙旗,旗上寫有「速逃 否則開槍」。

約於下午7時30分,警方展開拘捕行動,在尖沙嘴警署彌敦道外佈下防線,期間有示威者在栢麗購物大道推倒一個4米高的鐵架,以阻礙警方推進。在警方驅散行動期間,第1至10被告陸續被捕。

被告依次為:女學生劉維穎(19歲)、冷氣技工郭嘉輝(22歲)、17歲學生張文俊、女學生梁卓華(20歲)、送貨員黃奕瑋(20歲)、梁俊偉(24歲)、吳紹勤(27歲)、韋婷婷(25歲)、卓麗馨(24歲)及潘慧雯(41歲)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柯士甸道與堪富利道之間的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庭記者:陳慧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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