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不小心駕駛案今午宣判 神情凝重未有回答問題
2021-11-04 15:00
TVB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早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罪名不成立,而「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則維持原判,並定於今日(11月4日)在東區法院作判決。
東區法院門外拉起採訪區,現場約十多名警員維持秩序,而記者約有30多人守候楊明到場。楊明與女友莊思明乘坐七人車於2時2分抵達,穿上深色西裝的楊明與女友手拖手步向法院,但難掩凝重的表情,被問到心情如何及可擔心坐監?楊明只揮手示意未有回應,隨即步入法院大樓。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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