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青年突改認綑綁強姦女網友 官指情節嚴重判囚12年

2021-11-02 18:43

張子康被捕後遭探員蒙頭押往案發地點調查。資料圖片 
張子康被捕後遭探員蒙頭押往案發地點調查。資料圖片 

無業青年透過Facebook藉詞誘騙兩名素未謀面的年輕女網友,到其屯門龍門居寓所後將兩人強姦。該案其中一名受害人,控告的兩條強姦及猥褻侵犯罪,上星期獲高等法院發還重審。惟被告昨日突然推翻決定,改為認罪。案件今判刑,法官李運騰指出案件情節嚴重,涉及多項加刑因素。另一受害人案件在原審時判刑18年。換言之,張兩案共需服刑18年。

李官詳細解釋本案多項加刑因素,首先,現年31歲被告張子康,透過Facebook認識受害人X小姐,訛稱替他看管店鋪,當抵達他的寓所後,張從後箍她的頸,又綑綁她的手和蒙蔽她的雙眼,又以鋒利硬物貼向張的背部恐嚇她,其後將性玩具放在她的私處,又要求X替他口交。再者,張強姦事主,在射精前刻意除下避孕套,這使X增加懷孕和感染性病風險。翻查張的犯罪紀錄,李官指張過往有數項性罪行紀錄,情況由「非暴力至愈來愈暴力」,故判刑需反映案件嚴重性。

案件曾於2018年在高等法院審理,當時被告一度認罪,後再度推翻,被被法官張慧玲判監18年。張當時被控4項強姦、1項猥褻侵犯、1項非法禁錮、1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搶劫共8罪。

控罪指他於2016年12月10日及14至17日期間,在屯門龍門居住所中,非禮及強姦女網友X(當時20歲)一次,及強姦女網友Y(當時26歲)3次。

法庭記者:陳慧瑩

建立時間:17:40
更新時間: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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