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黎智英等3人否認控罪 警指支聯會無實質防疫方案故禁止集會

2021-11-02 12:43

被告鄒幸彤、何桂藍及黎智英否認控罪續審。
被告鄒幸彤、何桂藍及黎智英否認控罪續審。

支聯會去年舉辦六四集會後,共26名民主派人士分別遭票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當中僅壹傳媒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否認控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時任北角警區指揮官警司周詠儀作供指,當時「限聚令」生效至六四當日,亦認為施加任何集會條件也不足以帶來正面影響遏止疫情蔓延,支聯會會面時也沒有提出實質方案預防疫情,僅表示會不停呼籲市民戴口罩,故發出反對通知書禁止集會。

案件由法官胡雅文主理,控方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檢控官劉允祥代表,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張耀良及魏俊等。

周詠儀主問下解釋指應對六四集會申請的決定考慮基於公眾安全及秩序,保障他人權利及自由,指出去年初新冠肺炎疫情非常嚴重,達最高的緊急警戒級別,多個社區爆發疫情。周續指去年5月中參考了政府新聞稿及衞生署網頁資料,了解到3、4月左右確診數字急速上升,個案由200多升至過千,而且新冠肺炎病毒致命,易於傳播感染,有時沒有病徵。周亦提到當時「限聚令」生效至六四當日,如市民參與集會有機會觸犯法例,加上認為施加任何集會條件也不足以帶來正面影響遏止疫情蔓延,故發出反對通知書,禁止支聯會舉辦六四晚會。

周交代當時支聯會預計5至10萬人參與,約有50至100人擔任糾察,而警方不會派員入場協助管理人群,去年5月28日與支聯會會面前三日,周曾電郵致函衞生署專家索取意見,了解集會採取所有防護措施包括社交距離及入場探熱後的具體風險。周憶述會上支聯會一方沒有提出實質方案或正面回覆如何預防疫情,僅表示會不停呼籲市民戴口罩,警方故無法置評。會後一日周收到衞生署專家回覆,不建議大型集會,翌月1日遂決定發出反對通知書。周交代六四當日警方僅在維園外圍部署,防範突發事件,因去年5月示威活動仍然持續,為免警方到場刺激民眾情緒造成警民衝突,加上與會會眾有老有嫩,故不派員進入維園,當日沒有拘捕任何人,惟有刑事偵緝同胞偵查搜證。

26名被告分別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除黎智英外,其餘25人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陳皓桓共13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再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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